關於組織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湖北省、雲南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關於“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的要求,經徵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組織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 試點工作將重點在遠程醫療的操作規範、責任認定、激勵機制、收費標準和醫療費用報銷等方面,研究制定適用於面向養老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相關政策、機制、法規和標準,探索市場化的服務模式和運營機制,在局部地區構建有利於面向養老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應用的整體環境,驗證完善各類政策,建立面向養老機構遠程醫療發展的長效機制,提高養老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水平,探索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合作機制,推動醫養融合發展。 二、試點工作內容 (一)北京市、湖北省、雲南省民政和衛生計生部門組織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大興區新秋老年公寓與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社會福利院、東湖高新區佛祖嶺福利院與湖北省武漢市第十一醫院,雲南省昆明市社會福利院與雲南省紅十字會醫院合作開展政策試點工作。 (二)上述試點省市要研究建立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重點包括: 1、研究制定遠程醫療相關操作規範、責任認定辦法。 2、研究建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合作醫院間雙向轉診和遠程會診後的轉診綠色通道。 3、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及有關要求,研究制定遠程醫療服務價格。 4、研究將遠程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新農合報銷範圍。 5、研究建立患者隱私保護機制,以及推進遠程醫療應用的人才保障、資金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 6、可以選擇具有豐富遠程醫療實施和運營經驗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基於第三方的市場化遠程醫療服務模式、運營機制和管理體制。 (三)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湖北省武漢市第十一醫院、雲南省紅十字會醫院等3家試點醫院要面向合作養老機構,開放優質醫療資源,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以視頻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程監護、遠程門診和遠程查房等為主要內容的遠程醫療服務和雙向轉診服務。研究建立面向養老機構的醫療救治綠色通道。 2、提供臨床教學和繼續教育培訓服務,幫助養老機構提高醫療護理人員的救治能力和服務水平。 3、指導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教育、常見病和慢性病治療,提高養老機構老年人的健康意識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四)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大興區新秋老年公寓,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社會福利院、東湖高新區佛祖嶺福利院,雲南省昆明市社會福利院要按照本省市的統一部署,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配合試點省市研究制定遠程醫療的相關政策、機制和標準。 2、建設完善滿足遠程醫療服務需求的遠程醫療信息系統,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同建立完善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 3、在合作醫院的指導下,開展老年人健康查體、慢性病管理、急診救治諮詢、心理慰藉、遠程看護和基於健康檔案的健康管理等服務。 4、發揮輻射作用,配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周邊社區老年人開展健康管理服務。 三、試點工作要求 (一)試點省市的發展改革、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決策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研究制定遠程醫療相關政策,組織養老機構與合作醫院編制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見附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要明確提出擬制定、修訂和驗證的遠程醫療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以及時間表和路線圖。 (二)試點省市養老機構和醫院,要按照“填平補齊、經濟適用”的原則,充分依託現有系統,採購安全可控的設備和服務,完善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技術和服務體系,嚴禁重復建設,並與其它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和醫院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三)2014年9月4日前,試點省市養老機構和醫院將聯合編制的試點工作方案,按程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將另行通知。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專家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完善性論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民政部將支持試點養老機構改善服務條件,提高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醫療康復護理水平。衛生計生委將指導試點省市研究制定促進面向養老機構遠程醫療發展的相關政策,並加強遠程醫療服務監督。 國家發展改革委聯絡人:姜 偉 聯絡電話:010 - 68501530 15910606878 民政部聯絡人:孫文燦 聯絡電話:010 - 58123275 國家衛生計生委聯絡人:范 晶 聯絡電話:010 - 68792791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4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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