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集團”)建設規範董事會工作會議,宣佈聘任集團公司外部董事,集團公司董事會正式成立。有媒體稱,這標誌著該集團公司向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邁出實質性步伐。 對於一家長期佔據世界500強前幾位的能源巨頭而言,它從最初的政府職能機構轉變成國有獨資企業,再到如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標配——董事會,這無疑是一件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不過,外界期待董事會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發揮重大的作用,而不只是增加幾個領導崗位。 雖然央企設立董事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十年前,但中石油集團此番改革恐怕也與最近曝光的腐敗窩案有關。據報道,去年以來,該系統至少已有45人涉入其中。腐敗案件的發生通常有企業高管個人品質的問題,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缺失也往往導致腐敗案件高發。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中石油集團相關的腐敗案件還在查處,如今它積極設立董事會,嘗試改進公司治理,這無疑是一件好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就提出“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顯然,中石油集團在腐敗案高發後痛定思痛,做出制度性的改進可謂“知恥而後勇”。 根據現代企業的發展史,董事會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已經為絕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所採用。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代理機構,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由於中石油集團等央企多是國有獨資企業,股東也就是全民,因此也有人認為董事會成員若都是同一股東代表,其董事會作用可能不會太明顯。不過,國有獨資企業採取董事會制度還是有三大明顯的好處,甚至也可以説,它為將來國企國資改革打下了基礎。 首先,在原有的國企執行管理層之上增加董事會,只要董事會成員認真履責,這必然會形成一道防火墻。這對存在管理漏洞的中石油系統而言,無疑會增強內部的制衡力量,在重大決策上,可以實現集體決策、科學決策。尤其董事會成員有不少外部董事,這就有利於打破內部的利益格局,防止形成阻礙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同時,公司在重大決策過程時,也能更多地聽取外界的聲音和接受外界監督。 其次,增設董事會也意味著實現了企業決策組織與執行組織的分離,這為央企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發揚企業家精神提供了可能。在過去,央企的總經理既是公司的決策者,也是執行者,這就不容易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同時也讓內部的監督制衡失去應有的作用。儘管在央企之上,國資委也有嚴格的監管,但終究難以兼顧到許多細節和流程。公司董事會的建立,既能及時體現國資委乃至國務院的改革意圖,也能就近實現對企業執行管理層的監督,還有助於招募到優秀的外部人才。 再次,國有獨資企業設立董事會,也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創造條件。既然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那麼國有獨資企業向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會是大勢所趨,一旦企業出現多種所有制資本,董事會就必然成為標配。中石油集團在國有獨資時期就建立董事會,摸索現代管理經驗,也是為將來可能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打下基礎。 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石油集團此舉也是落實總理部署、讓國務院“不放空炮”的表現。正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孟建民在前述工作會議所言,推動央企建設規範董事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意義重大,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指示精神的重大舉措,符合中央企業穩定發展的內在規律和要求,有利於釋放企業活力,提高發展質量。 所以,我們樂見包括中石油集團在內的更多國有獨資企業、央企建設規範董事會,並期待它們進行更有成效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完善當前國企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也期待那些新董事切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忠實代表出資人利益,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記者 田享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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