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企業下月“年檢”改“年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5 09:05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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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在遼寧省,實行多年的工商年檢制將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6月24日,省工商局相關人員表示,從“年檢”改為“年報”,雖一字之差,但卻影響深遠。據介紹,遼寧省是全國範圍內較早實行報告公示制的省份。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後,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此次“年檢”改“年報”,只與企業有關,暫不涉及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2013年12月31日前在遼寧省各級工商機關登記註冊、未被吊銷及未登出的各類企業,應在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lngs.gov.cn)向社會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事項主要包括:公司投資人及出資信息;企業從業人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狀態信息;對外投資設立企業信息;網站或者網店名稱、網址等從事網絡經營的信息;企業資産狀況信息;非公有制企業黨建信息。為保證企業年報信息的安全,在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推行前,企業應使用CA認證(數字證書)等方式登錄公示系統報告並公示有關信息。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實施,降低了企業的辦事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過去,企業要提交多份材料,並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實行報告公示制後,企業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網絡辦理公示手續。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對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意義重大。與過去的年檢制度相比較,年報制度增強了企業披露信息的主動性和透明度,便於社會各方面了解企業的情況,降低交易風險。對未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將依法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同時,工商部門將通過抽查、受理舉報等方式,核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對隱瞞信息、弄虛作假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將依法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並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同時抄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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