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在保護農民利益前提下,推動糧食最低收購價、糧食臨時收儲和農業補貼政策逐步向農産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這實際上是明確,要發揮市場在農産品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標完全一致。 2004年以來,我們國家一直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來影響主要農産品價格,比如國家發改委等方面制定的能繁母豬補貼政策,針對小麥、水稻的托市收購,針對玉米、大豆的臨儲收購等政策。豬肉價格太高了,政府就給每一頭母豬補貼100元,讓養殖戶養母豬,儘快繁殖小豬來影響豬肉價格;小麥、水稻、玉米等最低收購價,也是為了影響糧價。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使市場上的糧價、豬價能夠平穩,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 豬價補貼、糧價補貼等政策實施以來,對穩定市場價格,提高農民收入,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逐步顯露出問題。比如,能繁母豬補貼中,養殖戶冒領補貼的現象屢禁不止,豬價波動也沒有了規律,出現一些反常現象;糧食托市收購價中,也出現收購主體搶糧、糧價反常波動、政府調控不力等情況。政府補貼費用巨大,但卻是出力不討好,中間還夾雜一些業內人士的批評。 現在國務院提出要探索推進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産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産者。與之前實施的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相比,目標價格制度更尊重市場定價機制,可以避免農産品價格出現扭曲,對保障糧食安全,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産品市場健康發展,都有積極意義。 需要説明的是,國家發改委等方面每年確定農産品的目標價格,會有很多重要數據,所謂目標價格是根據這些數據核算出來的。比如,首先要了解農民生産農産品的成本價。種子、化肥、農藥等的價格是多少?農民勞動成本是多少?農民獲得利潤是多少?把這些綜合起來才可以確定一個合理的目標價格。 總而言之,推進農産品價格改革的前提必須是保護農民的利益,與提高農民的收入是密切相關的。(降蘊彰)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