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26日電(記者 周琳)因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信息等原因,6月24日審計署公佈的報告中,多個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被“點名”。 違規提供醫生通訊錄、收取企業評審費、出售醫院用藥數據、操縱市場價格,記者梳理髮現,為了給自己牟利,一些行業協會對企業的需求可謂“對症下藥”。 違規收入近30億,一些行業協會成“收錢協會” 審計報告指出,一些中央部門主管的社會組織和所屬單位依託行政資源不當牟利。至2013年底,衛生計生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和61個所屬事業單位利用所在部門影響,採取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29.75億元,部分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1.49億元。 為給自己牟利,被點名的行業協會違規行為名目繁多,對企業的需求可謂“對症下藥”。例如,中華醫學會在2012年至2013年召開的160個學術會議中,用廣告展位、醫生通訊錄和註冊信息等作為回報,以20萬元至100萬元價格公開標注不同等級的贊助商資格,收取醫藥企業贊助8.2億元。 “醫藥企業通過送錢的方式影響醫學會,醫學會利用準公共機構的權力影響醫院和醫生,建立了一個完整的鏈條。”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藥企自然希望能迅速獲得相關領域醫生的資料,但這種做法如同變相地買賣醫生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時甚至涉嫌觸犯刑法,相關監管部門應介入調查,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審計報告還顯示,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將受衛生計生委委託收集的醫院用藥數據,出售給醫藥市場調研公司,2011年至2013年違規取得收入3527.1萬元。 不僅信息,行業協會還能為企業提供“榮譽”。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2013年在受住房城鄉建設部委託進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過程中,未經批准違規收取參評單位評審費1418.55萬元。 一些行業協會還明碼標價賣獎牌,例如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就曾被曝光舉行評獎活動,頒發獎項都明碼標價,交納一定金額就能評選上“十佳百姓滿意放心獎”。 此外,一些協會為了錢甚至成為企業“絆腳石”。2014年,湖南一格行業協會被曝光出臺公告,未花錢取得協會確認證書的企業,不能在當地承接相關業務。 揭開一些行業協會“斂財術” 這並非行業協會的問題第一次被曝光,在近年來的審計署報告以及各種監管部門的調查中,多個行業協會都被“點名”,而它們的斂財手法也漸漸浮出水面: ——手法一:“公為私用”。2012年的審計報告中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多收取理事單位會費200萬元,專門用於支付常務理事單位休閒度假等與協會無關的開支。2010年和2011年,中國科技産業化促進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虛列支出,分別購買購物卡14.77萬元和11.34萬元。 2009年,中國科技産業化促進會將正式成立前企業捐贈價值22.31萬元的1輛汽車登記在管理人員個人名下,至2011年底仍未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手法二:“伸手要錢”。據披露,高新區協會違反有關社會團體的單位會員不得為國家機關的規定,將81個地方高新産業開發區管委會和14個省市級科技廳(委)吸收為單位會員,2010年至2011年收取會費94.2萬元。 ——手法三:為企業“代言”。2013年,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因組織部分金店壟斷黃、鉑金飾品價格被查,其通過相關行業文件,約定黃、鉑金飾品零售價的測算方式、測算公式和定價浮動幅度,最終被國家發改委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5家金店也因壟斷價格被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09.37萬元。 ——手法四:為自己“謀利”。2008年至2011年,公安部所屬中國消防協會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發行考試教材等,取得收入825.32萬元,其中無版號出版物銷售收入322.21萬元。 協會“去行政化”迫在眉睫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今年年初表示,為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去行政化”,民政部在2014年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爭取到2015年底前全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仲介機構成為社會的第三方,不能依附於政府。”劉春彥説,可從財政支持規範化、人員安排區分開、職權明確上著手,讓行業協會和行政機關徹底切割開。 劉春彥認為,從組織的角度看,所有的行業協會到民政部門註冊或備案,和原來依附的組織完全脫鉤;從財産角度出發,一些行業協會有大量的國有資本,也應當由監管部門監管過來;從人員上,要避免政府機構的人退休後進入相關行業的協會。 “行業協會不應有公共性質或準公共性質。”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認為,讓行業協會履行行業自律、行規行約、行業標準、信息統計、行業發展規劃等應有的職責,從人財物的角度將其完全和行政部門分開。 2013年出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明確,將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其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主體。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 “誰服務得好,企業就選擇誰,政府就會購買誰的服務。”劉春彥説,只有讓行業協會回歸服務市場的本真,才能探索和建立起一套良好的市場化運行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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