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進一步規範村衛生室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7 14: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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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胡浩)國家衛生計生委27日公佈了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管理,明確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範圍,保障農村居民衛生服務利用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在我國,村衛生室承擔著向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任務,在農村防病治病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2013年,全國有村衛生室64.86萬所,村衛生室診療人次為20.12億,佔全國總診療人次的27.51%;同時,村衛生室還承擔著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重點對村衛生室的功能任務、機構設置與審批、人員配備與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保障措施進行了規範,明確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於6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的應當適當調增建築面積,同時提出了村衛生室設置的原則和要求。

    管理辦法強調,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建立健全鄉村醫生培訓和繼續學歷教育制度。同時,辦法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村衛生室補償機制,對村衛生室建設給予支持,並保證村衛生室人員的合理待遇,鼓勵提高其養老待遇。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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