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明確34個方面具體任務 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6月27日公佈。《綱要》強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範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的原則有序推進。到2020年,實現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 業內專家認為,《綱要》從國家層面進行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無論對於個人還是企業來説意義重大。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從國家層面進行信用體系建設的設計有助於打造‘國家樣板’,更好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主任林鈞躍表示。 “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將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章政認為,有了社會信用體系之後,人們可以直接查詢企業等的信用記錄,能夠降低上當受騙的風險。對於不守信企業來説,增加了外界約束,一旦出現不良信用記錄,再進行一些社會經濟活動將頗為困難。 《綱要》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點領域,明確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並提出了3大基礎性措施: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其中,對於人們特別關心的食品、藥品、日用消費品、農産品和農業投入品等特別提出:加強各類生産經營主體生産和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建立産品質量信用信息異地和部門間共享制度等。 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提出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非法集資、逃套騙匯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範金融市場秩序。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強調,當前,人們對於社會信用體系的理解還有差距,因此,在建立相關基礎設施的同時,也需要同時推進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降低運行成本 服務實體經濟 值得注意的是,《綱要》指出,將針對“三農”和小微企業進行專項信用體系建設。“目前,大企業與銀行、徵信機構的聯絡更為緊密,信息相對健全,而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還是‘短板’。”趙錫軍認為,這使得小微企業無法獲得更多的金融服務,信息不平衡也使其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 如何加強農村信用建設,《綱要》指出,將進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農戶、農場、農民合作社、休閒農業和農産品生産、加工企業等農村社會成員建立信用檔案,夯實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推進農産品生産、加工、流通企業和休閒農業等涉農企業信用建設;建立健全農民信用聯保制度,推進和發展農業保險,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 對於小微企業信用體系,《綱要》提出,建立健全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共享服務網絡及區域性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引導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服務,創新小微企業集合信用服務方式。 “這樣,資金的融出方和企業之間能夠通過基礎信息互相了解,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市場運行成本,雙方不需要浪費大量資源在基礎信息的互相採集中,可以減少雙方損失,對於市場各方來説都更加便利。”趙錫軍表示。 此外,信用體系的建設還能降低市場交易中的風險,章政認為,通過信用體系,市場交易方能夠事先了解交易對手的基本信用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中的風險。同時,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也便於中國更好地與世界進行接軌,改善我國的投融資環境。(記者 陳果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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