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幹部管理做好服務群眾工作的意見》,就加強基層幹部管理作出規定。 意見要求,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有年齡梯次安排以40歲左右幹部為主體,注意保留一部分實際工作經驗豐富、精神狀態好、善於做群眾工作的50歲左右的幹部,在各縣範圍內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正職中要有50歲左右的幹部。縣直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班子建設情況,注重發揮50多歲領導骨幹的作用。對因年齡原因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他們參加一些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承擔一些單項工作任務,或選派到農村、社區擔任“第一書記”。 要注意保持各縣黨政領導班子中本地幹部與交流幹部的適當比例。同一縣黨政班子中本地幹部應多於三分之一,縣委副書記或常務副縣長中一般應有1名本地幹部。從省、市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下派任職的幹部,如無縣鄉工作經歷,一般不直接提名或任用為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正職;從縣屬部門單位下派任職的幹部,如無鄉鎮工作經歷,一般不直接提名或任用為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正職。 意見強調,各縣黨政領導班子中要有保持半數以上具有鄉鎮領導工作經歷的成員。屆內從鄉鎮黨委書記崗位或者具有鄉鎮黨委書記工作經歷的縣直部門正職崗位,提拔擔任市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一般不少於各市鄉鎮總數的10%。提拔擔任鄉鎮領導領子副職人選應從在崗的鄉鎮幹部中産生,擔任縣級黨委工作部門、政府組成部門正職一般應有鄉鎮領導工作經歷。 意見指出,實行鄉鎮幹部輪流休假,推行群眾辦事幹部代辦制度,鄉鎮機關和便民服務中心節假日正常辦公,確保群眾有事隨到隨辦。建立健全縣鄉幹部定期體檢制度,重視縣鄉幹部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同時採取多種措施,逐步完善鄉鎮機關食、宿、浴等生活必需設施,豐富幹部業餘文化生活。(記者 李瓊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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