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有了明確、操作性更強的技術實施標準。6月2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導則》,進一步明確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職責,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拆除工程、物料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和關鍵環節,細化舉措,便於企業操作和部門監管。 《導則》明確,建設單位是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單位。施工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建築工程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具體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的考核。建設單位應將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成本,並按合同或相關規定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 根據《導則》,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採用連續、密閉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圍擋臨城鎮主幹道時高度不得低於2.2米;現場車輛出入口應按有關規定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拆除施工現場應配備灑水車或其他噴淋設備,並按照“先噴淋、後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程序操作。建築施工現場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實時監控建築垃圾和土方(泥漿)運輸情況。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應當在工地出入口利用沖洗設施將輪胎及車身清洗乾淨。(記者吳量亮)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