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記者從江西省國資委獲悉,江西省將積極有序,分類別、分步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統一監管。這是江西省在完善國資管理體制上的一大創新。 據了解,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後,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産全部歸於一個透明的“屋頂”下,國有資産統計評價、清産核資等基礎管理工作統一由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屋頂”下面分地方金融行政經營性資産、一般性經營資産、文化性經營資産三大塊,分別由財政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和黨委、政府文化資産管理機構監管。一般性經營資産又分為現有國資委監管、暫時授權部門監管和2015年內脫鉤改制移交的企業三類。 為確保權責一致、共管到位,江西省明確現由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並承擔公共職能的個別省屬國有企業,由政府統一派出監事會或專職監事,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統計評價、清産核資、産權管理和財務監督等資産基礎管理,授權主管部門履行戰略規劃、投融資決策、資本運營、改制重組、收益管理等職責,並由主管部門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條件成熟後再實施統一監管。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2015年底前與原主管部門脫鉤,納入國資監管機構。新組建的省屬國有企業原則上由國資監管機構監管。(記者 夏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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