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審議通過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3 15:00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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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工商總局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單位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強調,要提高思想認識,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做到“四嚴格四不準”,促進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會議提出,中央“八項規定”頒布以來,總局黨組高度重視,先後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意見》和公務接待、會議、出差等管理規定,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後,總局黨組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各司局、各直屬單位相繼明確制度、採取措施。一年多來,總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總體良好,在改進文風會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新聞報道、厲行勤儉節約等方面成效明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正確面對存在的問題,切實增強新形勢下做好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採取措施,加強整改,依法規範,努力提高單位的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張茅強調,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做到“四嚴格四不準”。一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財經紀律,不準有違反規定坐收坐支現金、發放津貼補貼和過節費及獎金福利、私設“小金庫”、設立“賬外賬”、貪污挪用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二是嚴格國有資産和國家資金及各單位自有資金的規範管理,不準造成國有資産和國家資金流失和損失;三是嚴格資産購置和使用及工程項目的規範管理與監督,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資産購置、合同管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各項規定和財經紀律;四是嚴格財務事項報批程序,不準違反程序“先花錢,後批事”或越權辦理財務事項。

    張茅還強調,要堅持建章立制,狠抓長效機制建設,既要建立和完善財務、資産、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又要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和重要事項的長效機制建設;既要注重制度建設工作,又要注重制度的執行力和執行效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部門協調配合,財務、資産、審計部門負責落實具體工作,共同做好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工作。要切實加強隊伍建設,高度重視對財務、資産、審計人員的培養與教育,加強學習,自覺提高政治素質、政策水平、業務能力。要切實加強考核檢查和審計監督,建立健全落實財務和資産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的考核機制,辦公廳要加強對各單位的檢查考核和審計監督,穩步推進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常態化。

    經總局黨組研究決定,各單位要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全面開展自查,並將自查結果和整改方案、具體措施及時報告總局。辦公廳要根據自查情況,限時要求各單位進行整改,並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向總局黨組作專題彙報。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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