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推動審委會委員審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3 18: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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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7月3日電(記者 毛一竹)記者3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廣東高院推動審委會委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工作。廣東高院有96.8%的委員參加審案,廣州中院、江門中院、韶關中院、海事法院所有委員全部參加審案。全省法院有37%的委員參加審案。

    據廣東高院介紹,審委會是人民法院最高審判組織,委員是法官中的精英,委員辦案對所在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起著指導和示範作用。但是,因大多數審委會委員往往還擔任其他行政職務等原因,近年來,審委會委員已較少參加審理案件。為了加強審判委員會的專業化建設,今年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全省下發了《關於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合議庭審理的若干規定(試行)》。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透露,自這項工作啟動以來,全省法院積極響應,部分法院院長帶頭,親自參與庭審,重執法槌;部分中院還制定了與自身工作實際相適應的委員辦案規範。但也呈現出一些問題:一是地域兩極化。珠三角地區法院的審委會委員積極參加審理案件,但是部分欠發達地區的中院委員參與審案數卻不足15.4%。二是認識兩極化。在參與審案中,大多數委員積極承擔疑難複雜案件,但仍有部分委員雖然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但以擔任審判長居多,不親自承辦案件。

    針對存在的問題,廣東高院將結合委員辦案的實踐,進一步規範研究制定審委會改革的具體方案,明確審委會的職責、規範審委會委員辦案和建立上會案件過濾機制等。此外,還將規範審委會委員的任職條件,把業務能力作為委員任職的先決條件,選任業務骨幹擔任委員,明確規定紀檢、政工、後勤等綜合部門的負責人除確有業務專長外,不再擔任委員,保障委員辦案的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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