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5萬多名村醫行醫將減少“經濟賠償”的後顧之憂。近日,安徽省衛計委、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建立村衛生室醫療執業風險分擔統籌資金的意見》,決定按每個村衛生室籌資不低於5000元的標準,建立村衛生室醫療執業風險分擔統籌資金,由省、市(縣)、個人出資,縣級統籌,專項用於村衛生室發生醫患糾紛時的醫療賠償。 安徽省全面推行基層醫改以後,村衛生室和村醫個人的收入受到規範性限制,一旦發生醫患糾紛,村衛生室將難以承擔可能面臨的大額賠償費用,這成為全省5萬多名村醫行醫的最大後顧之憂。此次建立的風險統籌資金,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互助共濟、風險共擔、政府資助、多元籌集”的原則統籌資金。2014年,統籌資金按平均每個村衛生室不低於5000元標準籌集,其中市縣財政不低於1000元;省級財政對市縣財政補助足額的市縣,每個村衛生室獎補1000元;村醫個人籌資不低於3000元。統籌資金由縣級衛生(或其他部門)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管理方式可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醫療責任險承擔賠償,也可由縣級衛生等部門自行管理用於醫療糾紛賠償,也可部分資金購買商業險,部分資金自行管理用於保險賠償之外的賠補償。 《意見》確定,對發生在村衛生室的醫療糾紛,經當事雙方協商、醫調委調解、人民法院審判等確定的賠償數額低於1萬元的,由村衛生室或村醫個人承擔;金額超過1萬元的,由統籌資金按規定的分段比例進行賠償。統籌資金對未繳納風險金、村衛生室私自採購藥品、非法行醫等情況下發生的醫患糾紛不予賠償。安徽省各縣8月1日前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10月1日前運行。(記者 王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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