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官員判刑未坐牢事件追蹤:保外就醫亂象頻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7 07: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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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亂象頻出“休假”還是服刑——廣西陽朔一官員判刑未坐牢事件追蹤

新華社南寧7月6日電(新華社記者  覃星星  陸波岸)網曝廣西陽朔一局長被法院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中央嚴查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背景下,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規以及為何能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四處走動,不少網民質疑是否存在司法腐敗,應有調查回應。

記者就此進行了追蹤採訪。針對石寶春私自外出不報告、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是否消失等問題,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最新回應稱,未收到過陽朔縣公安局關於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的通報;目前,石寶春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判決中涉及的17萬元贓款正在依法追繳中。

局長獲刑10年沒坐一天牢還四處走動

近日,一條題為《廣西陽朔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網帖在網絡持續引發關注。根據網帖,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決後,石寶春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寶春不僅開車往來于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這則網帖在多個互聯網論壇出現,發帖者還貼出了石寶春在各地住宿賓館的名稱。

記者採訪了解到,石寶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任陽朔縣國土局局長。2010年7月12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對石寶春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石寶春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石寶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面對記者採訪,陽朔縣相關部門回應稱,具體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等調查結果出來後會通報。

對於石寶春是否被送進監獄的問題,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科科長余作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法院經過對案件審理,對石寶春作了10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根據醫院疾病證明“他患有心臟病和膀胱癌”的情況,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

余作才説:“至於石寶春監外執行情況什麼樣,他到哪去,旅遊也好,去外地也好,不坐牢也好,不收監也好,公安部門和他本人沒有提出報告,法院無法掌握情況。”

部分外出未請假病情結果未出

陽朔縣公安局7月3日在《關於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監督管理情況的通報》中稱,石寶春于2010年7月12日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其患有風濕性心臟病、膀胱癌,暫予監外執行。陽朔縣公安局負責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監管工作。2014年3月,石寶春因膀胱癌復發,再次入院進行治療。

這則通報稱,互聯網上部分論壇網帖反映石寶春從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曾經離開桂林去柳州、南寧、河池、成都、廣州等地。經陽朔縣公安局進一步核實,石寶春曾兩次向陽朔縣公安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網帖中所反映的石寶春離開桂林外出的其他地點,他均沒有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報告。”

通報稱,“對於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私自外出其他地方的行為,我局已對他進行教育談話和訓誡,提出警告,並將此情況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進行通報。”

余作才表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石寶春帶到桂林市博愛醫院就其身體健康狀況作了檢查。“因為博愛醫院是市級醫院,我們又帶他到自治區級醫院南溪山醫院進行檢查,現在檢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不知道他現在病情怎麼樣,具體後面怎麼處理還要根據醫院的檢查結果來定。”

審批漏洞、監督乏力導致保外就醫亂象頻生

石寶春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後是否坐過牢?根據法院作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公安部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對其進行監獄外監督管理?石寶春在監外執行期間曾離開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遊”情況是否屬實?地方公安部門對此是否及時掌握情況並予以了糾正?

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蕾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在我國,暫予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罪犯:(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基層組織或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如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

“石寶春應該是屬於第一條情形而獲得暫予監外執行,但他在規定期間內未經報批隨意出省的行為,明顯違背相關規定,地方公安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張蕾説。

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躍輝表示,按照規定,石寶春離開陽朔縣就需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石寶春私自外出凸顯當地公安部門監管尚需改進。同時,監管單位也應對石寶春本人和其保證就醫的保證人進行訓誡,以後不能違反。“此外,在其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相關部門應對其身體狀況常態化體檢,一旦身體健康好轉,應予以收監。”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與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醫中,獲刑官員佔有相當的比例。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保外就醫亂象頻生,除審批流程漏洞較多外,事後監督也乏力,導致一些罪犯借“保外就醫”名義逍遙“獄外”。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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