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 劉奕湛)記者8日從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3年下降的學校,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不得評為合格等級,各省(區、市)不得批准其為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學校。 據了解,教育部日前印發了《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嚴格執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必須為一、二年級本科學生開設不少於144學時(專科生不少於108學時)的體育必修課,每週安排體育課不少於2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需開設不少於15門的體育項目。每節體育課須保證一定的運動強度,其中提高學生心肺功能的鍛鍊內容不得少於30%;要將反映學生心肺功能的素質鍛鍊項目作為考試內容,考試分數的權重不得少於30%。 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心,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完善工作條件,每年對所有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測試成績向學生反饋,並將測試結果經教育部門審核後上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形成本校學生體質健康年度報告。學生測試成績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對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畢業時,學生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 通知指出,學校體育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並與學校教育事業經費同步增長。加強學校體育活動的安全教育、傷害預防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校園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妥善處置傷害事件。將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訓練競賽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工作納入教師工作量,保證體育教師與其他學科(專業)教師工作量的計算標準一致,實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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