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下發《全國礦區爆炸物品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決定自7月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礦區爆炸物品專項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案件的發生,切實築牢防恐反恐基礎。 今年以來,我國一些地區接連發生因礦山企業民爆物品非法流失引發的爆炸案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從案件調查剖析情況看,一些礦山企業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的情況比較突出,違章違規爆破作業時有發生,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問題屢禁不絕。 《全國礦區爆炸物品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全力實現礦區民爆物品“防流失、防事故、防私制”的工作目標,並切實做到“六嚴”: 一要嚴格從業單位、人員管理。礦山企業從事爆破作業活動的,必須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非營業性)。嚴格無證人員接觸民爆物品,嚴禁礦山企業人員挂靠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二要嚴查礦區涉爆違法違規行為。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管理、看護,當班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須當班及時清退回庫,嚴禁在爆破作業現場過夜存放民爆物品,嚴禁私拿、私藏民爆物品。 三要嚴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礦山井下民爆物品儲存、使用環節安全檢查作為日常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應移交公安機構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要嚴查礦區非法爆炸物品。公安機關要會同國土資源、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組成專門工作組,深入礦區,列出近年來關閉礦點、已處理的非法礦點清單,全面組織一次地毯式暗訪排查。 五要嚴防非法違法礦點死灰復燃。對限期整改無望礦山、關閉礦山和非法礦點,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關閉或吊銷有關證照,並按規定關實關死。 六要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要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建立健全舉報重獎激勵機制,動員廣大群眾特別是從業人員主動檢舉揭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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