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8日電(記者 陳菲)在當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程中,人民法庭的改革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8日在濟南舉行的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傳遞出了人民法庭改革新動向。 把法庭作為改革“試驗田”破除職能不清、權責不明問題 “移動法庭”“車載法庭”……近年來山東各地法院人民法庭加大巡迴審判力度,把糾紛解決在田間地頭,每年巡迴審判2萬餘次,被群眾親切地稱為“流動的天平”。 法院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3年,全國人民法庭共審結各類案件1929.5萬件,佔同期全國法院辦案數的23.76%。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庭工作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法庭設置和佈局不合理;有的法官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不夠理想,甚至出現貪贓枉法。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 “人民法庭是基礎中的基礎,推進司法改革要從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為改革的‘試驗田’,通過改革法庭工作體制機制,破除人民法庭職能不清、權責不明、保障不力等問題。”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説。 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 人民法庭主審法官可適當高配 人民法庭科學發展面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新一輪司法改革加以解決。 除六個試點省市外,最高法院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在人民法庭審判機制改革上進行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為相關改革在全國法院鋪開積累經驗。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以獨任審判為主。為此,最高法院探索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落實司法責任制也是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關鍵。 據悉,根據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將從現有法官中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紀律作風過硬、司法經驗豐富的法官擔任人民法庭主審法官,在職務、職級和法官等級上適當高配,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辦案權力和責任,嚴格錯案責任追究,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當然,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搞一刀切,對人員力量較強的中心法庭,可以積極推進這項改革,而對人員力量薄弱的法庭,可待條件具備後適時推進。”周強表示。 探索派駐執行組直接執行 記者還從會議上獲悉,各地法院將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機制,探索派駐執行組直接執行機制,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訴訟。 根據會議要求,人民法庭要進一步加強訴訟服務工作,為當事人申請立案、案件查詢和其他訴訟活動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務。 例如,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話語音系統、手機短信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網上立案、遠程立案、網上辦案等工作,優化辦事流程,降低訴訟成本,讓群眾盡可能少跑路、少花錢、少受累。 此外,還可以充分發揮基層法院門戶網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的功能,將它們打造成信息發佈平臺、網上辦事平臺、社會監督平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發揮地緣優勢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 針對人民法庭貼近群眾的特點,最高法院要求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不斷拓寬基層群眾有序參與審判活動的渠道。 會議要求,在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過程中,人民法庭要充分發揮地緣優勢,按照標準就近選任人民陪審員,善於發現和積極推薦符合要求的人選,擴大普通群眾在人民陪審員中的比例。 會議還要求,改進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落實隨機抽取原則,糾正人民陪審員“駐庭陪審”“編外法官”的職業化、法官化傾向,同時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權利,杜絕“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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