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將邁入快車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0 08:51 來源: 新華每日財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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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並提出了五個方面的要求:促進保險與保障緊密銜接,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通過保險推進産業升級;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深化保險業改革開放。

    會議特別強調,要以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等為重點,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我國食品工業快速發展,食品安全事件進入多發期。事件發生後,受害者數量巨大,容易構成社會不穩定因素,食品工業發展受到影響,政府形象也受到損害。雖然近年來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密集出臺,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此次會議的部署意味著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將邁入快車道。

    保險機制具有參與社會管理的功能,通過“事前防範、事中減損、事後賠償”能有效應對風險,緩解潛在矛盾衝突。引入保險後,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幫助食品企業控制風險,同時也為政府提供風險緩衝機制。這種制度設計為化解食品安全困局提供三個方面的新思路:

    一是事前防範。保險機制通過前置性防災防損措施降低風險,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例如,保險公司會要求食品餐飲企業必須滿足添置消毒櫃、員工持健康證上崗、食品加工和烹飪設備管理符合衛生標準等諸多條件,才予以承保,這可大大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概率。

    二是過程管控。由於利益攸關,承保保險公司會密切關注食品餐飲企業日常加工生産情況,定期和不定期評估安全風險,排查隱患。保險公司還可以與農業院校和研究機構的食品安全專家建立合作關係;同時建立暗訪調查隊伍,防患于未然。

    三是經濟補償。保險相當於在同等風險程度的機構之間分散風險。事件發生後保險公司第一時間賠付,也有助於化解矛盾,避免涉事企業無力償付或宣佈破産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最終由政府埋單。

    此外,引入保險機制後,還能發揮保費價格杠桿調節作用。保險公司根據食品餐飲企業的風險狀況和出險記錄來確定費率的檔次,倒逼企業主動採取措施,防範食品安全事件。

    在食品安全領域,引入責任保險,雖然短期內可能增加企業成本並可能轉嫁給消費者,但長期看,這將有助於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概率,減少風險,總體上有利於增加社會福利。

    最近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78條提出,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若修訂草案獲得通過,意味著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法可依。
如果不強制投保,食品餐飲企業基於成本考量,投保積極性不高,而保險業分散風險需遵循大數法則,只有少數幾家企業投保,會導致保險公司風險高度集中。並且,由於缺乏歷史數據積累,國際再保險公司拒絕為中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再保,風險無法分散,再加上責任保險本身是一項長尾業務,食品安全事件對人的影響可能會潛伏數年,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可能會被無限放大。

    即便現階段立法全面“強制”投保責任險並不現實,也需要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分級推廣。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概率高、一旦出險社會影響大、涉事單位或企業賠付能力差的領域,可通過稅收手段等激勵企業投保;而在其他領域則可鼓勵自願參加,供需雙方協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對於食品安全來説,引入保險機制並不能包打天下。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也反映出食品監管體制並沒有理順。未來要根治食品安全問題,不僅要加大違法犯罪懲處力度,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更要從上到下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記者 郭洪海)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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