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 李延霞 吳雨)中國銀監會11日發佈《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銀行完善理財業務的內部組織管理體系,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並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範、歸口管理”四項基本要求規範開展理財業務,防範理財業務的風險積累。 《通知》要求銀行設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明確理財業務與信貸等其他業務相分離,建立符合理財業務特點的獨立條線風險控制體系;同時實行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相分離;銀行理財産品與銀行代銷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産品相分離;銀行理財産品之間相分離;理財業務操作與銀行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 截至2014年5月末,全國4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存續理財産品50918款,理財資金賬面餘額13.97萬億元。2013年銀行理財産品的加權平均收益率為4.13%,給國內居民創造的財産性收入超過4500億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諸如誤導銷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財資金與銀行自營資金沒有完全分離等問題。 《通知》明確了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時要遵守行為規範: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産品介紹;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産品;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複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産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産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推銷理財産品;不得代客戶簽署文件等。 《通知》要求銀行于2014年7月底前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已有理財業務開展情況以及事業部制改革的規劃和時間進度,並於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持續發展,推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回歸本質,更好地在“柵欄”原則下實現風險隔離,切實規範銀行理財産品的銷售、投資和經營行為;更加有效地服務於客戶財富的保值增值,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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