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七方面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3 10:2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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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實施方案》,從七個方面提出22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福建省金融市場體系。

    ——擴大金融組織體系。繼續實施“引銀入閩”工程,力爭年內完成渤海銀行福州分行和台灣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福州分行,第一商業銀行廈門分行的設立,泉州興業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七匹狼集團財務公司的批籌;進一步擴大村鎮銀行覆蓋面,爭取今年完成永春、清流、閩清、平和、東山、雲霄、長泰、石獅等8家村鎮銀行的批籌,爭取蕉城、霞浦、壽寧、柘榮、邵武、羅源、南安等7家村鎮銀行年內開業,支持在市轄區設立村鎮銀行;繼續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研究制定省農信聯社改制為省農村聯合銀行方案,力爭試點將一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制為民營銀行;推動地方法人機構建設,力爭年底前獲准籌建海峽財産保險公司,年內成立省級小額再貸款公司,爭取7月底前設立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融資平臺公司。

    ——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力爭2014年通過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資規模超300億元;2014年銀行間市場發債規模爭取超550億元;鼓勵設區市設立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基金、加強與省級再擔保公司合作、與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簽訂區域集優直接融資合作框架協議、對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等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服務;支持股權投資基金髮展,推動建立農業産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創投基金;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設要素交易平臺,推動林權流轉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海域使用權交易市場建設,爭取排污權要素交易市場建設年內取得實質性突破,試點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支持在泉州設立金融資産交易子公司。

    ——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資本實力,支持興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支持廈門國際銀行、福建海峽銀行、泉州銀行、廈門銀行通過現有股東增資擴股或引進台資、央企、民間資本等,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二級資本債券、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等;促進地方銀行業差異化發展,支持興業銀行推進綜合經營,支持城商行差異化發展,支持廈門國際銀行加快上市步伐、擴大在省外機構佈局,支持福建海峽銀行加快打造成市民銀行、社區銀行,支持泉州銀行打造服務中小企業的專業銀行,支持廈門銀行爭取先行先試兩岸金融業務,將興業信託發展成為全省金融資源整合的重要平臺;加快地方證券期貨服務業發展,支持興業證券、華福證券圍繞風險管理、資本仲介、投資融資等業務自主創設産品,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綜合經營。

    ——發揮保險保障作用。鼓勵縣(市、區)政府自主選擇糧經類、茶葉類、果蔬山珍類、畜禽類等特色農業産品開展保險試點,省級財政對各地開展的特色農業保險按保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承保公司風險補償金或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爭取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運行。

    ——推進金融服務創新。爭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在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實行“意願結匯制”,擴大福建省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範圍,推動福州、廈門、泉州、平潭外經貿企業在對外經貿往來中使用人民幣結算;推動先行先試,爭取人民銀行優先賦予福州、廈門、泉州、平潭包括發行同業存單以及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在內的更多市場定價權和産品創新權等利率市場化改革權。

    ——深化閩臺金融合作。研究出臺深化閩臺金融合作意見,加快引進台灣地區金融機構,促進閩臺銀行、證券、保險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積極做好閩臺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的批籌工作。在福州、廈門、泉州、平潭爭取閩臺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試點。

    ——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管;規範民間融資行為,在晉江市開展民間融資備案登記試點的基礎上,再選擇部分條件較為成熟的縣(市、區)開展民間融資登記服務試點。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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