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趙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接收了香港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呈交的該報告。 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開展了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在歸納總結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作出有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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