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據住岡義一1955年5月筆供,他1917年出生在日本大阪市,1939年入伍並於同月侵入中國安徽宣城縣。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太原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0年1月,在安徽宣城新兵訓練中,“把新四軍和抗日軍的俘虜約10名,當作‘教育材料’刺殺了”。 1940年2月,在作戰休息時,將“從民房中逃出來的1名老人,我先用刺刀刺其背部”,“該老人口吐鮮血死去”。 1941年12月,在山西太原,逮捕村民兩人,“用日本刀刺第1名的胸部殺死”。對另1名同樣“命部下將其斬殺”。 1942年2月中旬,在太谷縣新莊村後山的山洞中捉來村民4名,“我將其中二十二、三歲的婦女在我的房中將其強姦了,另外的約27歲的婦女,由部下二、三名輪姦”。對兩名男人因拷問不回答,將其1名殺害。 同在2月中旬,在摩天嶺東南某村,“襲擊轉移中的八路軍醫院,在民房中逮捕病員5名”,對其中兩名拷打後,“我親自用日本刀將其斬殺”。 1942年2月下旬,“掩護大隊本部醫務室曾根軍醫大尉以下約10名,撒布傷寒菌和霍亂菌”。“此間我的小隊與中隊一齊,在和順縣龍門村、官池堂、陽樂莊其他二、三個村莊(村名不詳)佔領要點,對醫務室的人員在民房中,向碗、筷、菜刀、面杖、面板、桌子等食器類上塗抹細菌,又向盛飲水用的水缸中投細菌,或向村中的井中及附近的河中投入細菌的行動進行掩護”。 1942年3月下旬,“把拘留著的八路軍女工作員(25歲左右)強姦後又由縣警備隊的士兵輪姦”。中隊長為了不讓大隊長知道,“命我將上述的婦女及拘留著的八路軍工作員2名、大盂鎮的商人1名共4名殺害之”。 1942年5月下旬,在將軍墓村西頭民房中,將前一天在戰鬥中俘虜的八路軍作戰員及幹部5名,“我親自用日本刀斬殺”。 1942年6月,在彰德縣水冶鎮大街宿營,“我將一家中20歲左右的姑娘強姦了,此後又叫部下強姦了其母親”。 1942年7月,在太原市侯家巷駐紮期間,“實施刺殺活肉靶檢閱時,……帶來的俘虜(大部分是八路軍的戰士、幹部、學生,一部分是抗日軍的戰士)約220名,每人刺殺1名”。“現兵役教育方針是:……要以活著的中國人作教育材料,進行試膽、鍛鍊為方針。……各教官(包括我在內)根據此進行準備教育後,……把檢閱課目中的刺殺假設敵改變為刺殺活肉靶”。 1942年8月2日前後,“指揮機關槍新兵約70名,把……俘虜約70名(其中有約50名是婦女),當作教育材料將其刺殺”。“於此次檢閱期間,各教官、助教及約340名新兵,共殺害了約340名俘虜”。 1943年6月下旬,“指示中隊附田中少尉把以八路軍的嫌疑拘留在中隊拘留所的村民1名,在該村外南側小溝內用日本刀斬殺”。 1944年8月下旬,在沁縣,“暖柳村及小河村逮捕村民各1名”,“我命馬隊長將上述2名在沁縣城西側河灘射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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