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六個方面22條改革措施,進一步深化我省投資體制改革,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最大限度縮小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範圍,賦予基層投資主管部門更大的核準權限,前置審批部門同步下放相關的審批權限,核準和備案不得干預應由企業自主決策事項,試行投資項目申報及審批文本與流程標準化。 改革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管理。推動外商投資管理改革,推進境外投資管理改革。 促進投資項目管理提速提效。分類分期減少投資項目前置條件,明確前置審批所需的要件材料,優化部門內部投資項目管理流程,用規劃評審代替或簡化項目評審,推行投資項目跨部門協同審批,加強諮詢評估和投資仲介管理,推進投資項目全流程網上辦理。 加快推進政府投資管理改革。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政府性投資資金安排使用,完善政府投資監管機制。 積極鼓勵和拓展民間投資。優化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環境,進一步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 強化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建立投資綜合監管體系,著力完善投資調控方式,強化投資管理制度建設。(記者 王永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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