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正式出臺《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對內河渡口、渡船、渡船船員和渡工的相關活動及安全監管、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指出,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加強對渡口運營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負責渡口工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合格證書頒發;渡口運營人應督促渡船清點並如實記錄每航次渡船載客數量及車輛駕駛員等隨船過渡人員;日渡運量超過300人次渡口的運營人及載客定額超過12人的渡船應當編制渡口渡船安全應急預案,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船岸應急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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