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環保系統群體性“蠅貪”透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0 10: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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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千元紅包常拿 “微權”尋租危害不小
——深圳環保系統群體性“蠅貪”透視

    新華社深圳7月20日專電 (記者 趙瑞希)3000元、5000元的紅包隨手就收;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廣開綠燈……2014年上半年,深圳檢察機關查處環保系統受賄案9件9人,目前正陸續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其中2人已被提起公訴。

    一個基層環保部門的執法人員,最高正科級,官雖不大,卻有著足以扼住企業咽喉的權力。利用這些權力吃拿卡要,辦案檢察官稱此類“蠅貪”現象不容小視。

    年節收受紅包上萬元 深圳環保系統9名“蠅貪”被查

    “某公司總經理杜某到我辦公室送5000元、某公司老闆梁某請我吃飯並送3000元港幣、某公司總經理袁某在我家附近送3000元……”僅2013年中秋節,寶安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執法員梁某就收了多個紅包。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深圳9名被查處的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均存在年節大肆收受轄區內企業紅包禮品的情況,“少則價值一兩千,多則上萬元。”

    除現金外,還有各類禮品。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環境監督科副科長譚某供認其還多次收受轄區內企業送的購物卡、名酒等。而梁某也在2013年中秋和2014年春節收到企業送的兩部iphone手機。

    辦案檢察官説:“收受紅包禮品在這些人員之間並不是秘密,他們也互不避諱,甚至還多次出現代收轉交的猖狂局面,受賄帶有群體性。”

    “在傳統節日,送禮的送得理直氣壯,收禮的收得心安理得。”辦案檢察官説,“這是一種利益的互換,是一種細水長流的腐敗。”

    辦案檢察官用“蠅貪”概括這些涉案人員:國家公務人員,級別不高,收受紅包三五千元最常見,但累計起來往往能達到數萬、數十萬元。

    收紅包開綠燈 “潛規則”下讓“污水橫流”

    “必須和環保部門搞好關係,希望他們對我的污水運營項目和我負責的污染企業關照一下。”一位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説。

    環保執法人員本應致力於保護環境,然而在“潛規則”下,這些“蠅貪”卻放任行賄企業大放污水。他們究竟是如何關照行賄企業的呢?

    ——違規辦理環保批文。南山區環保與水務局執法員李某在檢查時發現群眾投訴的污染企業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但被“潛規則”後,其幫助該公司辦理了環保批文,甚至到該公司現場指導如何應對群眾投訴和環保檢查。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某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違規超時施工,被李某多次下令整改。而該公司送上紅包後,李某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且有人投訴這一問題時,還通風報信,避免該公司被查。

    ——掉包水質樣品。2013年11月底,寶安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執法員張某在執法檢查時,採集了某公司的廢水水質樣品。在該公司負責人的請托下,張某將水質樣品瓶內的大部分水樣倒掉,並加滿礦泉水,幫助該公司的水樣順利“達標”。

    ——修改檢查筆錄。2013年,梁某在檢查中,發現某公司有擴大生産規模,其增設的工藝違反了環保規定。在該公司總經理找他“商量”後,他應對方要求在檢查筆錄中刪除了認定該公司違規的關鍵字眼。

    ——降低檢查頻率。“送錢後,執法員就沒有經常來查廠了。”一位行賄人坦言,“在現場監測中如果發現有問題,他們會在現場提出,以使我們整改。如果不關照的話,他們可以按照規定製作筆錄,直接開罰款單。”

    權力缺少監督就易腐敗 群體“蠅貪”危害不小

    在環保檢查中,對一個企業多查幾次還是少查幾次、怎麼查、查到了怎麼處理,實際上是一種隱形的權力。

    正如一位行賄人説:“他們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卡我。”於是企業“送錢”與“沒送錢”、環保部門工作人員“關照”與“不關照”,便成了一道選擇題。

    “只要有權力存在,一旦監督管理不到位,就難免會出現腐敗。”一位辦案檢察官説,“‘蠅貪’單個看來似乎不大,但常群體性發案,危害不小。”

    辦案檢察官認為,基層公務員平時不容易引起社會的關注,加上行受賄又往往限于在企業與工作人員之間,次數較多但數額零散,也造成了基層腐敗問題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發現難、查證難。一旦監督長期缺位,勢必造成一些潛規則盛行,違法人員膽子越來越大,各種違法違規的形式層出。

    檢察官認為,執法檢查部門應當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公正地選擇抽檢企業,並且各個檢查環節要形成互相制約的機制,儘量減少內部員工自由裁量、違規操作的空間。同時加強廉政文化的建設,在內部營造出風清氣正的廉政氛圍。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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