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項目申報指南》印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1 11:25 來源: 國防科工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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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科工局日前印發了關於《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科研項目申報指南(2014-2015年)》,對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科研項目申報工作進行情況説明。 

    此次的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科研項目分為公開類、內部類和定向類三類。項目重點支持退役技術、廢物處理技術、廢物處置技術、環境治理與修復技術和共性技術五個領域。 

    根據指南的要求,各類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企事業法人資格,並按照項目保密要求具備相應資質,明確牽頭責任單位,在硬體設施、科研能力、人才隊伍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 

    按照指南的要求,各項目申報單位應在2014年8月15日前將申報情況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國防科工局。

 

國防科工局關於印發
《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科研項目申報指南(2014-2015年)》(公開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科研項目申報指南(2014-2015年)》(以下簡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國防科技工業科研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和指南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項目的論證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南發佈方式 

    共分為3類:公開類項目面向社會發佈,採取公開競爭的方式;內部類項目面向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國防科工局共建院校等核軍工單位發佈,採用內部競爭的方式;定向類項目直接指定承擔單位。 

    二、申報原則 

    (一)符合核退役治理總體規劃要求。 

    (二)屬本次《指南》明確的研究方向。 

    (三)項目研究目標要突破核退役治理關鍵技術。 

    (四)項目研究內容要明確工程應用對象。 

    三、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企事業法人資格。申報涉密項目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多個單位聯合申報科研項目,應明確牽頭責任單位。 

    (二)項目申報單位誠信可靠,在硬體設施、科研能力、人才隊伍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 

    (三)按照《軍工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項目管理手冊》(2012版)附錄五的格式編制項目建議書。 

    (四)項目申報由主管單位匯總後上報國防科工局。 

    四、申報時限 

    主管單位(教育部、中科院、各有關省工辦、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軍工集團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電子版)報送國防科工局,隨附項目匯總表(附件3)及項目建議書(1式3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主管單位已上報的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不必重復申報。

    附件:1.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科研項目申報指南(2014-2015年)
          2.科研項目編號規則
          3.退役治理2014-2015年科研項目申報匯總表(格式)

 

國防科工局
2014年7月7日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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