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 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簡稱《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門編制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經國務院批准,近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實施。2014年7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蘇波主持會議並介紹了《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 一、關於《指導意見》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將新能源汽車確定為戰略性新興産業。2012年6月,國務院發佈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 2012-202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研究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召開了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二是實施了新能源汽車産業技術創新工程。2012年啟動了25個新能源汽車産業技術創新項目,包括11個乘用車、6個商用車、8個動力電池項目。三是實施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已經發佈了兩批示範城市或地區,累計有88個城市。四是實施車船稅優惠政策,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船稅。五是國務院最近審議通過了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方案,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從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底,免徵車購稅。六是出臺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七是加強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考核管理。2013年3月,發佈了《乘用車企業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對國産、進口汽車統一考核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並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八是完善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截至目前,已經出臺了電動汽車標準61項,涉及電動汽車整車、動力電池、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成立了電動汽車國際標準法規協調與制訂工作組,參與電動汽車國際標準制訂。九是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正在研究制定新建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準入方案,擬擇優選擇具有一定基礎和能力的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生産領域。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已經有了較大發展,汽車企業和相關行業加大了研發投入,關鍵技術攻關取得一定突破,試點城市推廣應用取得積極進展。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已經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比過去4年的總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國生産新能源汽車超過2萬輛。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在國際上,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也都將發展新能源汽車産業確定為國家戰略,並正在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品牌産品。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與《規劃》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有些地方對發展新能源汽車心存疑慮、充電設施建設滯後、企業盈利模式尚未形成、扶持政策有待完善、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地方保護、産品性能需要進一步提高等。為了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進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力度,切實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指導意見》。 二、關於《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動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加快創新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提出三十條具體政策措施。 第一方面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明確指出發展新能源汽車,必須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並提出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創新驅動,産學研用結合;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 第二方面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基礎。目前,新能源汽車正從以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主逐漸向公共服務和個人使用並重擴展,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指導意見》制定了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準和服務、用地和用電價格等政策體系,並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允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以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第三方面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要重視營造良好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引導和支持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形成一批優質的新能源汽車服務企業。《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市場競爭機制,明確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明確提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産,通過市場競爭更好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 第四方面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要充分發揮政府採購的導向作用,擴大公共機構採購新能源汽車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引導私人購買,促進企業擴大生産、降低成本,形成良性循環。《指導意見》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要逐年提高。 第五方面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在新能源汽車産業成長初期和推廣應用關鍵階段,各級政府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有關部門要圍繞《規劃》目標,進一步加強戰略謀劃,完善政策體系,形成政策合力。《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財稅政策,要求落實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消費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要求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確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給企業和消費者穩定的政策預期。 第六方面破除地方保護。公平有效的競爭,是促進産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産品質量,降低生産成本。地方保護既不利於促進本地企業長遠發展,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各地不得阻礙外地生産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限制消費者購買某一類新能源汽車。建立統一開發、有序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促進汽車企業和充電服務企業的公平競爭,促進新能源汽車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七方面加強技術創新和産品質量監管。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關鍵是要有高品質、有競爭力的産品。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在性能、質量、價格等方面還有待完善和提高,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指導意見》指出要通過國家科技計劃、新能源汽車産業技術創新工程等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産品質量和服務能力,不斷完善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體系。通過建立行業性技術支撐平臺以及市場抽檢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車産品質量保障體系。 第八方面加強組織領導。《指導意見》要求各有關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推動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以實際運營車輛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區的督促考核,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退出機制,要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全國推廣借鑒。要通過媒體宣傳、專家解讀和輿論監督,形成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氛圍。 三、關於《指導意見》貫徹落實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下更大的決心和氣力,採取有效措施堅定不移加以推進。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國務院要求,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統籌協調工作,加強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關部委的協作與配合,推進《指導意見》各項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的全面貫徹落實。一方面要切實實施好已經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和消費稅優惠、新能源汽車産業技術創新工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標準、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等政策法規。另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創新,抓緊制訂出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産和新能源汽車充電運營服務政策、新能源汽車用電價格政策、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等政策措施,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充分發揮市場競爭和政府引導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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