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中央檔案館22日公佈了日本戰犯齊藤美夫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齊藤美夫(即齋藤美夫)1954年8月筆供,他1890年出生,日本東京人。1929年4月任日本關東憲兵隊長春分隊長,華南日本派遣憲兵隊隊長,偽滿洲國陸軍少將、憲兵訓練處處長等職。 重要罪行有: 1937年11月初,下令將“新京北、南分隊及首都警察廳應處以嚴重處分的中國人約30名”,“押赴新京東北約20公里之刑場”。途中被全部擊斃。 1939年8月8日,命令部下“在山海關接交河北押解部隊自河北押解來的中國人90名押解到孫吳。將其中30名留在哈爾濱交石井部隊人員,所余送孫吳石井部隊。”1956年6月17日,他在訂正、補充筆供中稱,“根據白浜大尉的事後報告知道了被送人員30名是在哈爾濱下車供給石井部隊作細菌化學活體實驗,60名是在孫吳下車供給習志野學校(瓦斯部隊)與石井部隊協同進行的毒瓦斯彈效能實驗特別演習之用。” 1940年8月-1942年6月,在廣州市內及周圍村莊進行了約200次搜查,“受到拘留的人員約有1000名,被捕的人員約達200名,其中五分之一的40名處以嚴重處分。” 1941年6月-1942年6月,“先後3次命令廣東憲兵隊將逮捕的中國人以嚴重處分進行集體屠殺(槍決)”,“約達1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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