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負責人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2 21: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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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記者 白陽、鄒偉)今年5月27日,公安部啟動了為期半年的“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一大批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得到排查整改。日前,公安部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此次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開展這次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行動?

    答:近年來,公安部持續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有力維護了消防安全形勢穩定。但是,目前全國省、市、縣三級還有近萬家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隱患嚴重、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尚未整改銷案,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為此,公安部決定自今年5月下旬起至10月上旬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問:此次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答:這次專項行動的任務是摸清現階段重大火災隱患底數,對已排查出並責令整改但未銷案的重大火災隱患,督促其儘快整改銷案;對檢查工作中新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全部責令限期整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對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推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除存量、控制增量”,進而預防重特大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問:此次專項行動都會採取哪些措施?

    答:在摸清重大火災隱患底數的前提下,公安消防部門將提請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簽訂責任狀,逐區域、逐單位督促落實;提請政府組織規劃、國土、住建、工商等部門綜合治理“城中村”、棚戶區等集中連片的區域性火災隱患;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單位自身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

    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逾期未整改的單位,通過停産停業、臨時查封、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整改;對有條件整改而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佈範疇,並推動作為信用評定、項目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厘定的重要依據。

    此外,還將組織媒體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曝光並跟蹤整改進程,併發揮“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的作用,對核查屬實的群眾舉報給予重獎。

    問:對媒體曝光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將採取哪些跟進措施?

    答:首先,針對曝光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將及時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與屬地政府分管領導、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監管部門領導實行“責任捆綁”。對久拖不改的隱患單位,將依法查封直至關停、拆除。同時提請政府將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實行“一票否決”並追責。

    其次,將督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加快整改進度,引導廣大社會單位主動查找和消除火災隱患,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最後,將依靠媒體力量,對整改進度緩慢的單位予以再曝光,對按期整改隱患的單位及時予以公佈銷案,傳播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經驗做法,營造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社會單位主動作為、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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