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公共建築連續兩年超額耗能最多可罰1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3 11: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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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張漫子、孔祥鑫)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建築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信息告知義務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在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外部裝飾裝修工程時,未按照規定同時進行相關節能改造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新辦法還規定:凡北京市開展的建築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資源應用、建築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築等項目,均可獲得民用建築節能補貼和獎勵。

    北京市住建委、發展改革委、規劃委等部門日前發佈的這一管理辦法並非首次針對違規行為的處罰進行立法。同2001年發佈的《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相比,新辦法監督管理的行為主體更為廣泛,涉及居住建築和公用建築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及改造等環節,並對七類具體違規行為及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處罰金額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大。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第三産業比重已超過75%,“十二五”規劃中建築節能目標佔北京市節能總量目標的41%。“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公共建築單位面積電耗須實現下降12%的約束性目標。從今年起對節能空間較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築面積佔該單體建築總面積50%以上(含)的公共建築設置耗電限額。

    今明兩年北京公共建築電耗限額指標較2009年至2013年電耗量均值分別降低6%與12%。

    新辦法還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在建築節能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據節能專家介紹,通過對建築墻體和門窗的節能改造,特別是採用LED等高效節能燈具,規範空調和電腦的使用,可明顯降低公共建築的能源消耗和浪費。

責任編輯: 肖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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