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黎雲)記者從解放軍總參謀部主管軍事設施保護的部門獲悉,在過去的近20年中,我國50%以上的軍用機場凈空環境遭到了人為破壞,已經導致飛行事故近百起,10多個軍用機場被迫關閉或搬遷。 凈空環境,指為保證飛機起飛、著陸和復飛的安全,在機場周邊劃定的限制物體高度的空間區域。由於軍用飛機作戰訓練的特殊需求,軍機起降對軍用機場的凈空環境提出了更高更多要求。改革開放後,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相當一部分軍用機場和新城區、開發區等城市環境相連相融,軍用機場的凈空環境呈持續惡化的趨勢。 來自總參謀部的統計表示,目前全軍在用的軍用機場周邊凈空範圍內,超高建築多達1000多處,最嚴重的超高了300多米。有的建築剛好修建在軍機起降的航路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的軍用機場已經不能滿足軍機的正常飛行,因為凈空環境引發的飛行事故接連不斷。同時,軍用機場的凈空區內,飼養鴿子等飛禽、放飛空漂物和航模等小型飛行器的事件也時常發生,牽扯了部隊官兵精力,也干擾了部隊戰備訓練。 總參有關部門負責人馬翼飛介紹説,造成軍用機場凈空環境人為破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國防和法制觀念淡薄,沒有統籌處理好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 為有效保護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將於8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專門增加了一條,即第二十六條:“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 馬翼飛表示,對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且不聽制止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實施罰款和拘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將依法予以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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