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7月24日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廣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併實施辦法即將正式出臺,標誌著全區範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制度在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等3個方面實現統一。 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7月11日,自治區政府在第32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在制度模式、籌資渠道、待遇支付結構等方面與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但在10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創新和優化完善: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參保範圍,將原來沒有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二是統一規定並適當提高了繳費檔次,為有更高繳費意願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三是進一步完善繳費激勵機制,強化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意願和能力的參保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四是擴大對繳費困難群體的幫扶,增加政府為貧困殘疾人代繳100元的內容;五是進一步明確領取條件;六是調整個人賬戶計息和個人賬戶餘額繼承政策;七是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八是完善制度內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九是完善老農保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十是提出自治區和各設區市政府對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可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的政策。 為及時核查參保人領取待遇的信息,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實施辦法》首次提出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自治區規定最低喪葬補助金標準為400元,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增加部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統一了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新政策,還具有“三個不變”的特點。即: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不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變。(記者 姚琳 實習生 黎韻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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