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範圍、執法落實、弱勢群體:聚焦《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審議三大關注點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新華社記者倪元錦、林苗苗、閆祥嶺)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5日首次網絡直播審議《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全過程,審議中禁煙範圍、執法落實、弱勢群體三方面成為焦點,也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和社會的高度關注。 “室內全禁”與“留有餘地”之爭 中國政府與世界衛生組織簽署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于2006年生效,要求各締約方應採取立法等措施防止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等接觸煙草煙霧。 北京衛生事業“十二五”規劃力爭在全市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實現100%無煙目標。本次《條例(草案)》中“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的一刀切表述,被視為“最大亮點”,實現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銜接。 然而,對“工作場所”,一種聲音認為“應循序漸進、分類管理”;對“公共場所”也有委員稱“需再界定”。這隱含了吸煙者對“吸煙權利”的訴求,也成為控煙界爭奪的陣地。 王琪委員建議:“某些經營性酒店、特殊的工作場所,應允許設立合格的吸煙區域。否則就容易造成少數煙民違規吸煙,比如躲到衛生間吸煙,這樣很難處理。” “這與‘室內設立吸煙室’的思路並無本質差異。但二手煙無安全接觸水平。”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教授楊功煥説,世衛組織已探明煙草煙霧含69種致癌物,直徑不到頭髮的1/100,任何工程方法都無法控制密閉空間的煙草煙霧。 首都醫科大學肺癌診療中心主任支修益稱,“35平方米房間內連續吸3支煙,距離吸煙者1.5米處,空氣中PM2.5濃度可達到1700微克/立方米,同樣會‘爆表’。” “領導吸煙”咋落實“第一責任” 關於立法、執法、守法有機結合,審議意見報告建議,禁煙場所多、執法任務重,應多利用技術防控手段以提高執法效率,以及明確單位負責人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 然而,北京市人大審議意見報告同時建議,將“工作場所”限定為“共用的工作場所”,同時規定“鼓勵非共用的工作場所實行全面禁止吸煙,有其他人進入時不得吸煙”等相關內容。 控煙人士認為這是“給吸煙領導開後門”“增加執法落實難度”“工作場所禁煙將流於形式”。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認為,“非共用的工作場所”可以是領導的獨立辦公室,有“給吸煙領導開後門”之嫌,有違“兩辦”禁煙令精神。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青斌認為,自律先於執法,且單位並非公共場所,執法人員日常多難以進入,劃出“非共用的工作場所”允許吸煙,本身是增加執法落實難度。 多位代表委員同時建議,對禁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處罰力度偏低,相關部門權責仍需進一步明確。“立法就是立責。”宋慰祖委員認為,應強化法人的主體責任地位,強化經營管理單位的自我管理責任。 “學校禁煙”但“買煙太容易” 儘管《條例(草案)》中特別關注了“重點”人群,未成年人及婦女、兒童,建議將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院”、“體育”和“教育”場所納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範圍,但多位代表委員認為“遠遠不夠”。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4中國青少年煙草調查”顯示,19.9%的初中在校生嘗試過煙草製品。這其中,超過1/3的嘗試者最終成為煙草使用者。 代表委員及控煙界人士認為,我國青少年吸煙現象觸目驚心,與煙草製品售賣點包圍校園周邊、煙草業對教育的“慈善”贊助、教師吸煙現象、公共場所變相煙草廣告有直接關聯。 “對違法向中小學生和未成年人出售煙草的零售商鋪”,宋慰祖委員説,建議在《條例(草案)》中要求煙草專賣部門不僅要對此依法處理,工商部門也要對此制裁,教育部門須將控制吸煙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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