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先行示範地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任務,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緊緊圍繞破解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瓶頸制約,大力推進制度創新,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力爭取得重大突破,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積累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通知》以附件明確了57個地區的制度創新重點,使自然資源資産産權管理、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領導幹部評價考核體系、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資源高效節約利用、生態補償機制、污染第三方治理、國家公園體系30多項創新性制度均在地方實踐探索。各地實施方案從科學謀劃空間開發格局、調整優化産業結構、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生態文化體系等方面進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先行示範地區認真抓好組織實施,按照《方案》確定的建設定位、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和目標任務實現。要求有關地區做好區域和流域協調,特別是先行示範區涉及的武陵山地區、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及上遊地區等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研指導、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凝練推廣模式,一項一項任務推,一個一個制度抓,力爭取得重要突破,實現開花結果。組織專家開展先行示範地區問診行動,幫助示範地區出主意、想辦法,解決制度創新中的難點問題。認真抓好評估評價,建設期滿後做好考核驗收工作。 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的意見》中“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選擇有代表性的100個地區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文明建設模式”的要求開展的工作。2013年12月,六部委印發了《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方案(試行)》,啟動了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工作,各地高度重視並積極組織了申報。先行示範重在制度建設和創新,著力深化改革創新,力爭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突破,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模式。2014年4月-6月,六部委立足於服務地方,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地區的《方案》進行了集中論證、復核把關,幫助指導地方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切實提高方案的質量和水平,為先行示範區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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