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公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 教辦函[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擴大社會監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各高校要把清單實施工作作為完善內部治理、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清單所列各項信息公開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有證據證明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高校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對公開的信息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向高校查詢。 二、建立即時公開制度。各高校應當在清單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各事項公開的具體要求,遵照清單“有關文件”欄目所列文件的規定執行。各高校可在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教育部還將根據最新政策要求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 三、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各高校應當編制學校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説明。年度報告應當於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佈,並報送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構建統一公開平臺。2014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佈清單各項內容。應充分利用新聞發佈會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加強信息解讀,回應社會關切。教育部將在部門戶網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屬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鏈結,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 五、加強公開監督檢查。要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要求,高校監察部門會同組織、宣傳、人事等機構及師生員工代表,對清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對於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佈虛假信息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教育部將引入第三方對教育部直屬高校落實情況開展評估,並適時組織督查,評估和督查情況將向社會公開。 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制定落實細化方案,明確清單各事項的公開時間、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地方高校和有關部門所屬高校根據各省級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要求做好清單落實工作。 教育部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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