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介紹《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有關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9 15: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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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圖為會議現場。郭永國 攝

    7月29日,國土資源部在京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著重介紹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研究制定《辦法》遵循的主要原則、《辦法》的適用範圍和地質環境監測的原則、《辦法》的主要內容,《辦法》明確的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等內容。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巡視員柳源、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張作辰回答了相關問題。

    據介紹,地質環境監測是獲取地質環境變化數據的基礎性、公益性、專業性工作。為保護地質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國土資源部組建以來逐步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組成的地質環境監測體系,開展了地質災害、地下水、礦山等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監測成果。但是,由於目前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進行具體規定,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實踐中還存在地質環境監測機構不健全、監測網絡不完善、監測行為不規範、監測設施保護不力等問題。因此,亟需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辦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促進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網絡建設和成果應用等制度化和規範化。為解決上述問題,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規範地質環境監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國土資源部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

    7月2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圖為會議現場。郭永國 攝

    《辦法》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的目的依據、定義、原則、主體、要求、組織實施、適用範圍和法律責任等,共33條。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的目的和依據;地質環境監測的定義和《辦法》的適用範圍;地質環境監測的原則、主體和主管部門;地質環境監測規劃的編制主體層級劃分、規劃內容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等內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屬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職責分工以及上下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之間的關係;關於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有關能力要求和技術要求;地質環境監測網絡的組成要素和建設標準;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因工程建設等原因確需拆除或者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有關規定;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佈制度等管理制度。

    《辦法》的出臺是繼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以來地質環境管理領域的又一件大事,標誌著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辦法》將主要發揮4個方面作用:一是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體系,規範地質環境監測行為;二是充分發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在地質環境監測工作中的主體作用;三是加強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四是提高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支撐和保障能力,輔助政府科學決策和職能履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7月2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圖為會議現場。郭永國 攝

    據悉,《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發佈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促進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監測網絡建設和監測成果應用等制度化和規範化。《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郭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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