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赴內蒙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以下簡稱3號令)修訂調研。3號令于2000年發佈實施。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立足減少政府干預,更好發揮招標投標市場主體能動性,對3號令進行了修訂並報送國務院審議。修訂稿縮小了強制招標項目範圍,提高了招標規模標準,並明確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其他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 調研中,與會單位普遍認為修訂稿總體上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利於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希望儘快出臺。就進一步放寬對民間投資項目的限制、提高標準可能帶來的影響、相關規定的可操作性等問題,與會單位提出了具體意見建議。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根據各方面意見和調研情況,對修訂稿作進一步完善,儘快報請國務院頒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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