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經濟責任審計要審計什麼?此次《實施細則》有何亮點?未來經濟責任審計又該如何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突破點在哪?這些問題都引起媒體和群眾的強烈關注。中國政府網邀請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做客演播室,對此進行了全面解讀。 審計評價圍繞“經濟”和“責任” 與通常所講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同,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依規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 通俗地講,前者是對“人”的審計,後者是對“錢”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將圍繞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著力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情況,促進依法行政和政令暢通。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領導幹部所承擔經濟責任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展變化。張通説:“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要圍繞‘經濟’和‘責任’四個字,審計什麼就評價什麼,審計重點在於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該幹什麼、幹了什麼、幹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責任審計還將領導幹部任期內舉借債務、自然資源資産管理、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科技創新等重要事項納入審計,關注官員應承擔直接責任等問題。 審計重點劍指反腐、改革、發展 審計署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他人員25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查出被審計領導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有1000多億元。此外,審計署還向各級黨委、政府提交報告和信息32萬多篇,提出審計建議51萬多條,促進健全完善制度2萬多項。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起步發展,是伴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大力推進,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數據表明,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反映問題和提出建議,在促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在遏制腐敗、推動經濟改革、促進科學發展和維護經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未來審計署緊緊圍繞中央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目標,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主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實現新的突破。 經濟責任審計亟待三大突破 張通指出,未來要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防範權力尋租、完善國家治理上的作用,須在審計覆蓋面、審計重點、審計深度和審計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逐步建立任期內輪審制度,對黨政及企事業單位領導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二是要深化審計內容。對黨政領導幹部,著力關注政府性債務、財政管理、土地管理、資源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等情況;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重點關注國有資産安全、重大決策、招標採購、自主創新和內部管理等情況。 三是要加大審計力度。以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為核心,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重大失職瀆職行為、重大決策失誤、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項。(郭慕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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