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精神,利用價格杠桿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價格優惠,執行大工業電價,並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等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降低充電成本。 《通知》提出,要按照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於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在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充換電服務費這兩項收費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充換電服務費由地方按照“有傾斜、有優惠”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積極降低運營成本,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讓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增強電動汽車競爭力。今後,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充換電服務費逐步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通知》還強調,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電網企業不得收取接網費用,減輕電動汽車用戶負擔。 當前,採取積極政策措施支持電動汽車發展,對於緩解我國能源和環境壓力具有重要意義。《通知》的下發,將有利於降低電動汽車使用成本,在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電動汽車、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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