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9日從重慶市財政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行政經費管理、節約經費開支,重慶市財政局今年陸續出臺5項經費管理辦法,並對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做了嚴格規定。 這5個辦法涉及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會議、培訓、差旅、外賓接待和因公臨時出國等方面,其突出特點是重在細、重在準、重在嚴,具有較強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 重在細。以培訓費為例,市財政將適用範圍細化為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對不同類型會議的會期,也首次作了詳細規定,開多少天、多少人參加、工作人員不超過多少,都有明確的限制。 重在準。如差旅費報銷,最大變化就是開支標準不搞“一刀切”,分地區、級別、項目加以制定;如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是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管理嚴。如會議費,要求實行年度會議計劃,未按程序批准和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召開,費用納入部門預算並單獨列示,不得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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