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通報兩起掛牌督辦案件處理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31 13:58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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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國土資源部通報今年3月2起掛牌督辦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在河北省雞澤縣曹莊鄉政府違法用地案中,主管副縣長劉志強已作出書面檢查。

    經調查,2013年8月,曹莊鄉政府與正言堡村簽訂租地協議,租賃集體農用地200畝,租金每畝每年1300元。2013年11月以來,曹莊鄉政府在租賃土地上建設邯黃鐵路貨運站連接線,修建圍墻和臨時工棚,違法圈佔土地200.02畝,全部為基本農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中,建設佔地18.9畝,並對其餘181.12畝進行了平整。在此期間,雞澤縣國土資源局巡查發現曹莊鄉政府違法佔地修路和平整土地行為,及時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予以制止,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對曹莊鄉政府違法佔地18.9畝修路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此案後,曹莊鄉政府履行了行政處罰,拆除了圈建的圍墻和臨時工棚,將道路路基翻土復耕,繳納了12.6萬元罰款。目前,違法圈佔的200.02畝土地已全部復耕,種植了玉米等農作物。邯鄲市紀檢監察局已分別給予曹莊鄉鄉長申建偉行政記過處分,曹莊鄉政府辦主任范永斌行政警告處分,雞澤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趙鵬斌行政警告處分。雞澤縣紀委監察局和邯鄲市國土資源局分別對曹莊鄉黨委書記陳延峰和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照軍進行誡勉談話。雞澤縣主管副縣長劉志強已作出書面檢查。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鄯善縣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沙爾湖煤業有限公司違法採礦案中,2009年至2013年5月,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沙爾湖煤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鄯善縣沙爾湖礦區內擅自開採煤炭50萬噸。鄯善縣國土資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給予沙爾湖煤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連勇行政記大過、降職使用一年處分,給予沙爾湖煤業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産的副總經理梁赟行政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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