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産能置換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31 21:14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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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於做好部分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産能置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産業〔2014〕296號,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部分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下《通知》和《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當前,我國部分行業供過於求矛盾日益凸顯,傳統製造業産能普遍過剩,特別是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業行業尤為突出,産能利用率均在75%以下,明顯低於正常水平。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這些行業産能盲目擴張勢頭強勁,新增産能速度遠大於淘汰産能速度,直接加劇了産能過剩矛盾。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統計,2011-2012年全國新投産煉鋼産能約1.25億噸。而同期淘汰煉鋼産能約3700萬噸,新增産能近9000萬噸。這些行業産能盲目擴張,不僅帶來了産能嚴重過剩,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還導致能源、資源消耗大幅增加,污染物排放增長過快,引發不少地區霧霾頻發等環境問題。

    國務院高度重視部分行業産能嚴重過剩和盲目擴張問題,並就嚴格控制新增産能和實施産能置換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明確,嚴禁建設新增産能項目。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産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提出,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産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

    在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中,就已提出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但由於沒有明確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徑,各地在執行中標準不一,程序不夠規範,甚至存在多次置換的問題,沒有達到控制産能總量、遏制盲目擴張的目的。

    為了把國發〔2013〕41號和37號文件有關産能置換的要求落到實處,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對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經廣泛徵求意見,研究制定《辦法》並印發了《通知》,目的就是明確相關標準、程序和要求,將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落實到位,堅決遏制盲目擴張。

    二、《通知》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對産能置換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化解産能過剩矛盾、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加強與發展改革、國土、環保等部門溝通和銜接,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核實把關,確保置換項目真實、産能合理、淘汰期限明確,認真做好置換方案核實確認、公告公示和監督落實等工作。

    《辦法》共六章二十條,主要從操作層面對産能置換提出了相關要求。第一章,明確了實施産能置換目的、原則和範圍。第二章,明確了置換産能來源和指標換算方法,以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減量置換的具體標準。第三章,明確了支持跨地區産能置換,鼓勵地方探索實施置換指標交易。第四章,明確了産能置換方案的主要內容,以及方案制訂、核實確認和公示公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五章,明確了置換方案監督落實的相關措施。第六章,明確了《辦法》適用於各類所有制企業,並根據産業發展情況適時修訂。

    三、將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作為化解産能過剩的一項重要措施,有什麼樣的考慮?

    答:當前,化解産能過剩工作的首要任務是把産能盲目擴張的勢頭壓下去,嚴禁建設新增産能項目,而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其中的重要環節。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的辦法,而要“疏”、“堵”結合、多措並舉。

    一方面,要“堵住入口”。在這個方面,國家已出臺了非常嚴格的措施。2013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通知(發改産業〔2013〕892號),要求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嚴禁核準新增産能項目,堅決停建違規在建項目並進行清理。國發〔2013〕41號文件對這兩項工作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堅決遏制産能盲目擴張勢頭。

    另一方面,也要“預留出路”。要考慮地方發展經濟、産業升級和佈局調整的現實需要,統籌淘汰退出與轉型升級的關係,調動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一項給“出路”的政策,既有利於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又有利於推動存量産能調整升級和佈局優化,特別是控制産能總量,避免出現“越淘汰越過剩”,緩解地方經濟發展與淘汰落後産能、化解産能過剩的矛盾,推動工作儘快取得實效。

    四、實施産能置換應把握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堅持控制總量和優化存量相結合。按照疏堵結合、嚴禁新增的思路,要求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制定産能置換方案,滿足等量或減量置換的要求,實現産能總量控制。同時,指導地方加快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為實施新項目騰出資源、環境容量和市場空間,推動産業佈局優化和結構升級。

    二是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按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在産能置換工作中,鼓勵各地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産能指標交易,發揮市場作用,支持跨地區産能置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三是堅持統籌考慮和區別對待相結合。考慮不同地區資源優勢、環境容量等差異,對産能置換實行區別對待。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五、是不是近年來淘汰的産能都可用於新(改、擴)建項目産能置換?

    答:為防止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産能進一步擴張,控制産能總量,《辦法》明確只有2013年度及以後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才可用於新(改、擴)建項目産能置換,且不得重復使用。另外,為體現政策公平性,加強與相關産業政策的銜接,《辦法》規定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後産能,不得用於産能置換。

    六、為什麼要實施産能置換指標交易?有什麼措施來推進?

    答:在當前部分行業産能嚴重過剩的現狀下,既要通過實施産能等量減量置換,防止無序擴張,又要考慮地方利用自身優勢調整産業佈局、推動轉型升級的合理訴求。比如,A省具備發展鋼鐵的條件,但沒有那麼多落後和過剩的産能可淘汰來滿足等量或減量的要求,而B省有大量的鋼鐵産能需要淘汰,積累了大量的産能置換指標,但本身又不大可能上鋼鐵項目。如果給A、B兩省留出一個通道,實施産能置換指標交易,一方面解決了A省産能置換指標不足的問題,滿足全國整體上不新增産能的要求,另一方面B省可通過交易籌集資金,用於安置職工、産業轉型等。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全國範圍內的産業佈局調整和優化。

    為此,根據國發〔2013〕41號文件要求,《辦法》明確提出,支持跨地區産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産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産能置換指標交易。為推進産能置換指標交易,《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措施:一是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産能置換指標交易,並制定具體交易實施辦法,報省級政府同意後執行。二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國産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為産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並探索建立全國産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

    七、為何要制訂産能置換方案並進行確認?如何理解置換方案確認與項目核準(備案)的關係?

    答:按照國發〔2013〕41號文件,制定産能置換方案是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主要目的是明確置換項目和産能,確保新(改、擴)建項目不會新增産能。確認置換方案不是許可,而是核實置換項目真實性和産能合理性,並按期納入淘汰計劃,通過公告的形式監督落實淘汰,以防産能置換打折扣、不落實。

    置換方案確認不能代替項目核準(備案)。項目核準(備案)仍需按照現行的投資項目核準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為何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産能置換方案由地方確認,而鋼鐵、電解鋁行業産能置換方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認?

    答:水泥、平板玻璃是區域性産品。2013年12月,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這兩個行業項目投資管理作出調整,水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平板玻璃項目不再核準。為與項目投資管理相適應,落實省級政府主體責任,將國發〔2013〕41號文件明確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認並公告産能置換方案,調整為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告。

    鋼鐵、電解鋁行業項目核準權限目前仍在國務院相關部門,與此相適應,置換方案暫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認。隨著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調整,這兩個行業置換方案確認也會作出相應調整。

    置換方案確認權下放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並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明確了相關責任,做到權責一致,並從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角度提出了相關措施,利用社會公眾力量來監督落實。一是明確了可用來置換的淘汰指標範圍、産能換算標準,並向全社會公開。二是明確了産能置換方案制定、核實確認和公告的程序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要組織抽查。三是明確了工作責任,要求相關人員要對置換項目真實性、産能合理性和淘汰時限負責。

    九、産能置換方案制定和確認的程序是什麼?

    答:首先,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改、擴)建項目企業,按照《通知》相關要求,制定産能置換方案,明確淘汰項目和新(改、擴)建項目基本情況。若涉及跨省(區、市)産能置換指標交易的,還需提供指標出讓方省級政府確認意見,以及供需雙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完成交易的意見。

    其次,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主要是確保産能置換方案中的淘汰項目真實、産能合理,明確淘汰期限。

    最後,省級人民政府或工業和信息化部確認和公告。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産能置換方案,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實確認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最終確認並向社會公告,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鋼鐵、電解鋁行業産能置換方案,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實確認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向社會公示,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對確認的産能置換方案向社會公告。

    十、如何保證産能置換方案得到很好地落實?

    答:實施産能等量減量置換的關鍵環節是抓好置換方案的落實。《辦法》主要考慮利用現有的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機制,通過公告置換方案、淘汰名單,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開,發揮行業協會、社會媒體等監督作用,推動置換方案落實。

    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級人民政府需對確認和産能置換方案發佈公告,讓社會各方面掌握淘汰項目名稱、主體設備、産能及淘汰時限,並實時監督。

    二是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印發淘汰落後産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産業〔2011〕46號)要求,將置換方案中的全部淘汰項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名單,並向社會發佈公告,組織拆除主體設備(生産線)。

    三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各地確認的置換方案進行抽查,並組織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對各地用於産能置換的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情況進行檢查,並公開檢查結果。

    十一、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否會長期地實施下去?

    答: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在當前部分行業産能嚴重過剩的情況下,國家為嚴禁新增産能、控制産能總量、逐步化解産能過剩矛盾出臺的一項過渡性措施,而不是永久性政策。為做好與國發〔2013〕41號文件的銜接,《辦法》明確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實施期限暫定至2017年底,並根據産業發展情況適時修訂。

責任編輯: 郭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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