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材料6次通關,簡政放權怎成監管“放水”?——武漢6家公司借同一房虛假註冊事件調查 新華社武漢8月1日專電(新華社記者 徐海波 陳俊)一套毛坯房6家公司註冊,工商監管“一掃而過”……對這一審批怪事,武漢一工商部門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竟稱——這是簡化審批“惹的禍”。 早在2011年武漢市就進行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原本旨在簡化企業審批手續,強調“事前審批”與“事後監管”相結合,然而,簡政放權在一些工作人員執行時,卻淪為了監管“放水”。 假材料6次堂皇過關 “形式審查”存漏洞 家住武漢東湖高新區張先生的一處毛坯房,未辦兩證,購房合同、發票全在自己手上,但卻被6家不同公司登記為“辦公場所”。如果不是最近有人想租房,張先生至今不知道這一事實。 在接到張先生的舉報投訴後,負責登記註冊的武漢市工商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找到6家公司的企業法人,對註冊信息進行調查,發現6家公司都有完整的註冊材料,且都通過了“形式審查”,但都是由一名叫做胡文芳的仲介人員提供的,涉嫌提供虛假材料。 記者調查發現,張先生去年7月曾與其中一家公司總經理葛先圖簽訂租賃合同,並提供購房合同、發票的複印件供其註冊使用,之後雙方又解除合同。此次註冊,葛先圖委託仲介人員胡文芳代辦,此後胡文芳利用私自留存下來的複印件為其他5家沒有辦公住所的公司代辦登記。 武漢市工商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註冊登記科科長王朝暉坦言,仲介代辦是被允許的市場行為,但存在不少非法、不正規的仲介,為了收取高額費用,敢於冒險製造假材料、假資質。 記者在東湖高新區政務中心調查發現,有很多仲介人員在此攬業務。當記者説既沒有房屋也沒有租房時,仲介都表示“小事一樁”,“給4000元可以幫你辦下所有手續,但如果被查出來,風險由你自己承擔。”一名仲介人員説。 企業登記註冊“井噴” 工商監管就能“一掃而過”? 記者查詢武漢市工商局官網發現,工商登記住所為張先生房屋地址的6家公司,名稱、企業法人完全不同,註冊時間也各不一樣,跨度從2013年7月到今年5月。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強調的是“事前審批”與“事後監管”相結合。然而,當地工商部門長時間未發現一套房屋登記多家公司的情況。虛假登記材料如何堂而皇之地通過層層審查? 王朝暉回應稱,按照國家簡政放權的要求,開發區依規降低了公司註冊門檻,只是對6家公司的註冊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沒有也沒必要到實際地點進行實地核查。 他同時表示,6家公司即使登記在同一住址也是允許的,因為東湖高新區規定同一房屋准許登記註冊多家公司,但各個公司都要掛牌,隔開辦公,有所區分。 按有關規定,公司註冊登記辦公住所,是自有房産的要提交房屋産權證複印件;是租賃房屋的要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房屋産權複印件;未取得房屋産權證,則須提交房産管理部門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正是利用簡化審批後公司註冊只需提供複印件的漏洞,仲介公司才一次次得手。”王朝暉説,工商部門只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應當由申請人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在簡政放權、簡化審批的背景下,許多地方工商部門對註冊企業的資本金、資質、地址及業務範圍等材料都是“一掃而過”,放鬆審查和監督。 王朝暉告訴記者,隨著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推行,新設企業的數量顯著增多,註冊變更業務大幅增長,但工作人員又要按規定提高註冊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只能靠“抽查”來發現問題。 “寬進”還需“嚴管” “放權”不該“放任” 對於此次事件,武漢市工商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表示要依法追究當事公司和仲介人員的責任,並給以一定處罰,並將加大核查力度。 當前,在簡政放權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背景下,新註冊企業出現“井噴式”增長的同時,如何保證審批權“放而不亂”? “政府部門可以放下審批權力,但不能放下監管責任。”專家指出,精簡審批程序改革強調的是“事前審批”與“事後監管”相結合。為了放寬企業進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但也要防止一些政府部門在職能轉變的過程中,放鬆責任,給違法違規留下空間。 “各級部門要將‘權力家底’拿出來曬一曬,接受社會的監督。”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教授建議,在精簡審批的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審批備案制,對市場活動採取事後監管,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政府不能‘多一隻手’,也不能‘少一隻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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