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開始,按照民爆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後組成專項督查組對河北、山東、江西和雲南等省開展了指導性督查,督查內容包括民爆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省市縣民爆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情況,重大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結果、“打非治違”成效,以及深刻吸取生産安全事故教訓做法等內容,督查中指導並交流了民爆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性督查組採取聽取專題彙報、檢查工作進展、現場復核工作效果和座談交流等形式,針對突出的問題和反映出的實際情況,督查組召開專題會議提出了具體意見並當面進行了溝通交流,對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相關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整改要求。 總體上看,有關省在去年“3.11”事故、特別是“5.20”事故後,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部相關安全生産工作要求和專項安全工作安排,民爆安全監管工作有針對性工作安排、有專題性督促檢查、有全省拉網式工藝技術核驗和整改,也有補救式安全措施的強力實施,民爆企業的安全基礎條件得到進一步穩固,民爆安全監管體系有了較大程度的完善。但從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産工作要求上看,有些省在健全完善監管體系、有效發揮監管體系的日常監管作用、閉環式管控重大生産安全隱患,以及加強依法行政和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和不足,對此,對山東、河北和雲南三省下發督辦函,要求限期整改,強化民爆安全監管,切實提高全省民爆安全生産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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