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嚴肅追究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4 13:57 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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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8月1日起,長春市將改變原來單純依靠交警部門現場處罰的做法,由安監部門牽頭成立調查組,對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進行嚴肅追究,以此防範和減少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營運車輛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對一次性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長春市將由市政府或屬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農委、監察、工會等部門聯合進行查處。事故中任意一方為營運車輛都應進行調查,經調查後營運車輛不承擔事故責任的,不予處罰。

  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企業須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交通運輸、交警、農業部門報告,經初步認定為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後,應及時通報屬地安監部門;接到較大涉險事故、較大及以上事故報告後,長春市交通運輸、交警、農業部門將立即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安監部門將及時啟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凡是未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發生遲報、漏報和瞞報的,將在事故調查中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長春市安委會辦公室還將對每一起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督促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將處理情況納入安全生産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評體系,通過嚴肅查處、嚴格追責,懲處違法者、教育責任人。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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