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就即時通信工具從事信息服務等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7 17:26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還“朋友圈”一方凈土
——網信辦發言人就《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 (記者 孫鐵翔)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提出了明確管理要求。對此,新華社記者採訪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

    問:為什麼要制定《規定》?《規定》施行後是否會限制即時通信服務的發展?

    答:根據互聯網企業及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受理的舉報情況來看,廣大網民對少數人利用這一應用發佈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信息,肆意傳播誹謗和謠言信息深惡痛絕。社會各界強烈呼籲規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使之成為真正讓廣大網民能夠充分理性發表意見、觀點、建議和即時交流信息的平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充分考量網民心聲和社會呼聲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規定》。

    《規定》的出臺將有利於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提升即時通信企業的服務質量,有利於維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

    問:《規定》第六條規定用戶應當承諾遵守“七條底線”,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七條底線”並非對網民行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著“底線思維”,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線,是國家、社會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只有廣大網民自覺遵守“七條底線”,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才能營造和諧、健康的網絡環境,才能讓網絡成為真正服務於社會的公信平臺。

    問:《規定》出臺後,微信公眾平台中以發佈時政信息為主的自媒體公眾賬號是否會被關閉?

    答:《規定》的出臺,將有利於規範公眾賬號的發佈行為。《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使用者無論以何種形式向公眾發佈信息,都應當遵守服務協議,遵守“七條底線”。同時,《規定》還對時政類新聞的發佈、轉載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體公眾賬號是否會被關閉,取決於其是否依法依規發佈內容。

    問:有網民説《規定》將壓制言論,您怎麼看?

    答:恰恰相反,《規定》的出臺有利於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信息傳播。自由和秩序是辯證的關係,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

    問:有網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動即時通信服務提供者舉報不良信息時,遇到反復舉報後卻未能得到有效處置的情況,《規定》對此有何要求?

    答:《規定》第五條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公眾如果發現舉報未能得到及時受理,可以直接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管的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一經核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問:《規定》施行後,對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群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響?

    答:《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佈信息的活動。”群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眾雙重屬性。對用戶的私密社交行為,《規定》明確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對用戶通過上述功能向公眾發佈信息的公眾屬性行為,《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用戶簽訂協議,用戶應按照協議約定遵守“七條底線”。 

責任編輯: 郭慕清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