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 中央檔案館8日公佈了日本戰犯藤原廣之進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根據藤原廣之進1954年7月-8月筆供,他1897年生於日本愛媛縣。1935年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曾在穆棱、湯原、新京等地任日本憲兵分隊分隊長等職。1945年8月31日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6年2月,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國人員“莊俊哲以下10名”,後命令憲兵于3月15日將9人“處以嚴重處分”(殺害)。 1938年3月,“逮捕了(中共)北滿臨時省委、吉東省委系統”“計204名”。後將“68名解送哈爾濱檢察廳處刑”,其中“死刑7名”。 1938年4月中旬,在湯原縣鎮壓抗日聯軍行動中,“逮捕了4名和平居民,我命部下殺死3名,我親自用橫川的刺刀刺死1名”。 1944年3月中旬,將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員愛國人民稚某送哈爾濱石井部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