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保護公民隱私 中國沒有法外之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9 07: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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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8月8日電(記者 鄒偉、黃安琪)8月8日晚22時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內,人們屏聲靜氣,等待著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我們希望法庭接受我們的懺悔,我為我們的所作所為進行道歉。”被告人彼特·威廉·漢弗萊面帶悔意,説出了上述話語。

    當日,備受境內外關注的漢弗萊、虞英曾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彼特·威廉·漢弗萊、虞英曾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及驅逐出境、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審理的首起在華外國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對庭審進行微博直播的在華外國人犯罪案件。近年來,我國持續不斷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包括此案在內的大量案件告破及審判,向外界發出莊嚴宣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中國不存在任何法外之地。

    被控犯罪 曾接受葛蘭素史克委託開展非法調查

    8日上午9時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三樓大廳人頭攢動。30多家境內外媒體記者,還有關注此案的社會各界人士,早早趕到此處,等待著庭審開始。

    大家的目光集中于大廳前方的大屏幕。屏幕上滾動著該院官方微博的庭審直播頁面,實時播報庭內最新情況——

    此刻,在庭內,被告人親屬,英國、美國領事工作人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以及媒體記者等40余人已在旁聽席就座。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和翻譯人員各自入席。

    “傳被告人到庭。”9時30分許,審判長敲響法槌。

    身著黑色夾克的被告人漢弗萊和身著紅色外套的虞英曾在法警押解下進入被告席。漢弗萊轉頭看了看旁聽席,又看了看身旁的虞英曾,表情比較平靜。二人均未戴戒具。

    按照被告人的意願,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使用英語,併為他們提供翻譯人員。

    審判長首先向漢弗萊、虞英曾分別發問,確認相關信息,並告知其合法權利。隨後,庭審進入事實調查環節。

    “被告人彼特·威廉·漢弗萊,Peter William Humphrey,男,生於1956年3月,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籍,攝連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虞英曾,Yu Yingzeng,女,生於1953年8月,美利堅合眾國國籍,攝連諮詢(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宣讀起訴書期間,因漢弗萊患有舊疾,審判長讓其和虞英曾一起提前坐下。

    起訴書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漢弗萊和其妻子被告人虞英曾利用在上海註冊成立的攝連公司,接受境內外客戶委託,對多家公司或個人進行“背景調查”。兩名被告人按每條人民幣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周某某(另行處理)、劉某和蔡某某(均另案處理)購買公民的戶籍、出入境記錄、通話記錄等信息資料累計達256條,並在製作“調查報告”後賣給委託客戶。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多組證據顯示,漢弗萊、虞英曾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中,除了非法向他人購買,還有五花八門的非法手段——在代號為“黑刺李”“丑角”“鵝”的一個個調查項目中,他們或使用跟蹤、監控等手段,或冒充公司員工、客戶、投資者甚至快遞員的身份秘密走訪、偷拍。

    漢弗萊、虞英曾的供述也顯示,其客戶主要為在華大型跨國公司,包括製造業企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涉及16個國家。

    據了解,這其中也包括外界關注的接受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委託開展非法調查一事。2013年4月,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業務總經理馬克銳(Mark Reilly)、法務部總監趙虹燕等高管主動聯絡漢弗萊,委託其對那些被懷疑舉報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商業賄賂問題的所謂“舉報者”進行非法調查,並預付10萬元人民幣訂金。當時,馬克銳並未將舉報內容透露給漢弗萊,但保證這些舉報是“子虛烏有的”。隨後,漢弗萊以“蝎子計劃”為代號展開了為期近兩月的非法調查。等到他將“調查報告”完成並提交給馬克銳後,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才向他透露所謂的舉報內容。根據十多年的從業經驗,漢弗萊認為這些舉報大多是有根據的。不久後,得知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被中國警方調查,漢弗萊感到非常震驚,覺得自己被“欺騙了、利用了”。他強調,“調查報告”結果顯示,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對所謂“舉報者”的懷疑是毫無根據的。此外,漢弗萊還承認,在完成這項調查的過程中,他使用了非法購買以及跟蹤、偷拍等手段,以獲取多名調查對象的公民個人信息。

    控辯交鋒 侵犯人權的調查乃是“毒樹之果”

    被告人漢弗萊、虞英曾當庭表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基本無異議。其辯護人就部分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在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圍繞一系列焦點問題展開交鋒。

    ——是否達到“情節嚴重”?

    辯護人提出,漢弗萊、虞英曾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不多、目的性不強,且未造成危害後果,不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對此,公訴人認為:兩名被告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持續時間長、數量較大、信息種類多樣。被告人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製作“調查報告”賣給委託客戶,非法牟利數額巨大。根據二人供述,他們的公司近幾年每年利潤達數百萬元人民幣。

    “公民個人信息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他人解密、買賣,更無法知道信息洩露會帶來什麼可怕後果。公民生活在這樣的環境裏,何來安全、自由和人權?”公訴人辯駁。

    ——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是以公司的名義實施,利益也歸屬於公司,應認定為單位犯罪。

    公訴人表示:首先,從被告人獲取信息的行為來看,是由漢弗萊、虞英曾個人實施的,公司員工並不參與。其次,漢弗萊、虞英曾以個人賬戶和中慧公司的賬戶支付款項購買信息,也是個人行為。從本案中不能體現單位犯罪,因為僅是被告人個人與三名上家聯絡,所以可以確定是個人犯罪,不是單位犯罪。

    ——調查對社會有益?應減輕處罰?

    漢弗萊、虞英曾及其辯護人辯稱,主觀上並不明知其行為違反中國法律,其調查行為是在幫助客戶內部反腐敗、反欺詐,其目的是合法、正當的,對社會是有益的。

    “被告人的這種行為,與私設公堂有什麼區別?”公訴人指出,被告人以反腐敗、反欺詐為名,化身正義衛士,但從被告人開展調查的過程和手段來看,其從事的調查並不是其所稱的盡職調查,而是在利益驅動下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戶籍資料、家庭信息、通信記錄等,這完全是對公民人權的侵犯。

    公訴人進一步指出,我國法律明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市場調查、社會調查。漢弗萊、虞英曾二人超越商業諮詢的經營範圍,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裏從事非法調查,“難道能説違法行為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嗎?”

    認罪悔罪 “為我們的所作所為道歉”

    應被告人請求,庭審當晚繼續進行。21時許,庭審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

    “我們不了解2009年刑法修正案,被捕以後才知道。我們希望遵守法律,但我們不知道業務中的一部分根據刑事法律規定是不允許的。我和妻子仍然熱愛、尊重中國。我的兒子今天來旁聽,我教育他繼續熱愛、尊重中國。我們也會繼續積極對社會做貢獻。”漢弗萊在最後陳述中再次表示,“我為我們的所作所為進行道歉。”

    被告人虞英曾也表示,“我對於我們所犯的罪行感到後悔,請求法庭能夠原諒我們。”

    40分鐘的休庭後,合議庭宣佈返回法庭進行宣判。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兩名被告人在從事非法調查活動過程中,明知涉案的公民個人信息不能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為完成客戶委託以牟取非法利益,以向他人購買的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且在明知劉某因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被公安機關處理的情況下,仍積極聯絡蔡某某購買所需的個人信息。兩被告人的行為足以表明兩被告人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主觀明知。兩名被告人為進行非法調查牟利而非法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其犯罪行為不僅持續時間長、行為次數多,而且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大。兩名被告人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製作成“調查報告”後出售給境內外多家委託客戶,從中獲利甚巨,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應認定兩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漢弗萊、虞英曾共同在我國境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兩名被告人共同實施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但兩人在共同犯罪中具體實施的行為和所起的作用尚有區別,在量刑上應予體現。兩名被告人係外國人,依法均可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但考慮到被告人虞英曾的犯罪情節和個人情況,對虞英曾可不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兩名被告人當庭未提出上訴。

    案件警示 法律必將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庭審中,公訴人説出了這樣一段話——

    “中國主張對外開放,歡迎境外人士,但絕不是開放法律禁區,更沒有治外法權。任何在華人員都要遵從中國的法律,任何企業都必須守法經營,絕不允許以偵探自居,以涉廉為名開展非法調查。法律必將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近年來,上海公安機關集中打擊非法獲取公民信息、非法調查公司等違法犯罪,奔赴廣東、北京、浙江等地,行程數萬公里,破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非法使用、買賣竊聽竊照器材案件以及利用非法獲取的信息實施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犯罪案件400余起。此案正是其中之一。

    2013年7月,漢弗萊、虞英曾二人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2014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4年6月,該院將被告人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漢弗萊、虞英曾均表示,在看押期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看守所的管教民警、醫生很親切,對自己很好;多次會見過律師,英國、美國使領館也派員定期進行領事探視;原有身體疾病得到了積極治療。此外,他們還能與家人保持書信往來。

    上海檢察機關受理本案後,依法向被告人告知了委託辯護人、申請回避等訴訟權利,聽取了其對翻譯人員安排、領事會見等方面的意見,對其合理合法的要求予以滿足;為辯護人提供了所有的案件材料,供其閱卷、複製;在聽取辯護人對本案的意見的基礎上,復核了本案的證據材料,要求偵查機關作了補充偵查。

    結束庭審後,漢弗萊的辯護人翟建説,庭審過程是理性、平和的,審判長對被告人給予了人道主義關懷,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也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觀點。“這樣的法庭環境令我們感到滿意。”

    觀看庭審微博直播的上海市民張楓表示,庭審全程通過微博直播,讓公眾第一時間了解現場情況,控辯雙方的觀點都得到充分展示,讓人看到了中國司法的公開透明,也看到了中國司法的自信,這會讓人民對法治中國建設更有信心。

    “我特別支持政府對侵犯個人隱私行為的堅決打擊,希望能進一步加大依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力度。”旁聽了庭審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馮紅梅説,中國是法治國家,也是注重保護人權的國家,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寫進了憲法。本案的公開、公平、公正審理,讓我們感受到了中國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決心和能力,期待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快步伐,讓法治成為中國文明進步的基石。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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