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8月9日電(記者 陳文廣)下級官員被問責或者被媒體曝光問責事項查實,不僅要問責直接責任人,還要對其上級領導進行相應追責。今年,湖南郴州市蘇仙區實行幹部履職“問責上追一級”制度,細化、量化問責方式,防止官員“為官不為、為官亂為”。 “以往我們在查處一些違紀事件時,也強調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但現實中,因為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有些困難。而‘幹部問責上追一級’將問責細化、量化,有了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官員的震懾力也大大增加。”蘇仙區作風辦工作人員謝德華説。 謝德華介紹,“幹部問責上追一級”制度是今年2月份蘇仙區作風辦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好作風建設年”工作創新的一項舉措。 這一制度規定:區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凡發生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要求問責事項或被市級以上媒體(網絡)曝光發生的作風問責事項並查證屬實的,除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外、將視直接責任人所發生的問責情形、受到的問責方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直接領導責任。 如直接責任人受到“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問責方式處理的,其直接領導將受到“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的問責;直接責任人受到“停職檢查”、“降職”、“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問責方式處理的,將取消其直接領導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據介紹,自推行“幹部問責上追一級”制度後,蘇仙區幹部履職明顯主動盡責,官員“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現象減少。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蘇仙區共對5個單位、62名幹部進行了問責,相比去年同期,分別下降2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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