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制定並印發了《水質監測業務經費定額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水質監測定額》)和《水土保持業務經費定額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定額》)。兩項定額共有標準132款,系統全面地包含了水質監測和水土保持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在提高水質監測和水土保持預算編制透明度的同時,也使其業務工作的規範化水平和預算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水平上升至一個新的臺階,對提高經費保障力度有著重要意義。 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是預算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為此財政部專門出臺了《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各部門高度重視和加強定額標準制定工作,創新標準制定方式,落實建設責任,細化內部分工,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內容完整、結構優化、定額科學、程序規範、修訂及時的中央本級項目定額標準體系。 水利部高度重視預算項目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工作。2004年聯合財政部制定並印發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隨後相繼制定了《水文業務經費定額標準》、《水利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定額標準》;目前正在制定《水政執法監督業務經費定額標準》、《防汛業務經費定額標準》,並對《水文業務經費定額標準》進行修訂。《水質監測定額》和《水土保持定額》的正式印發,進一步完善水利預算項目定額標準體系框架,對於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將發揮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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